市场问责机制的局限性及超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问责框架
发布时间:2017-05-29 19:04
本文关键词:市场问责机制的局限性及超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问责框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仅仅利用市场竞争就能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责性。然而,市场问责机制存在诸多局限性,包括前置条件偏向理想化、核心假设不一定成立、负面效果颇具威胁性等。为了开发更多潜在的问责机制,本文尝试构建一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问责框架,从问责关系、问责内容、问责工具三个维度区分市场、科层、法律、专业、政治五种问责机制。综合运用五种问责机制可以有效弥补单独依靠一种问责机制的不足。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市场问责机制 多元问责框架
【基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控制体系构建研究”(编号:15G0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风险与问责体系研究”(编号:2015BS01)
【分类号】:D630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很多外国政府改变了其依靠自身机构和雇员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方式,转而借用政府购买的新方式将公共服务的生产职能移交给了非政府组织。上世纪末,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尝试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供给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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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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