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1 13:43
【摘要】:论文与专利均是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然而论文发表可能对专利新颖性产生影响。我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科研成果获得专利保护的实质条件。论文的在先发表会导致科研成果成为被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会对专利新颖性产生影响,导致专利保护范围缩小、甚至专利权利不被授予。因此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研究论文发表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现状,探究论文发表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机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构建论文专利指数这一统一的测度标准;选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研究样本,以Web of Science与Incopat数据库作为论文与专利数据来源;定量测度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代表的创新主体对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的倾向性,表明各创新主体对两者重视程度的差异;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专利审查信息的检索,获取因论文发表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案件,并从案件产生概率、论文专利指数、论文专利特征等方面,分析论文发表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现状;在分析影响现状的基础上,从论文发表内容、论文发表时机和专利新颖性宽限期制度等方面,探究论文发表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均存在论文发表破坏专利新颖性的情况,然而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生该情况的概率有所不同,企业发生的概率小于高校与科研院所。这与各创新主体对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的倾向有关,企业倾向于选择申请专利,较少将科研成果通过论文发表形式产出;而高校与科研院所倾向于选择发表论文,导致其出现论文发表破坏专利新颖性案件的概率增加。通过研究论文发表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机制发现,在论文内容方面,存在与专利的雷同,这是由科研人员对两者内容没有策略性撰写导致的;在论文发表时机方面,受组织内部论文导向的影响,存在论文抢先发表的情况;在论文发表后的救济方面,与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新颖性的宽限期限短且允许公开形式少,专利申请难以利用宽限期制度弥补新颖性的丧失。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G306
本文编号:2674389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G30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陈强;常旭华;;我国高校教师发明专利权属分布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15年11期
2 刘小玲;谭宗颖;张超星;;国内外“科学-技术关系”研究方法述评——聚焦文献计量方法[J];图书情报工作;2015年13期
3 龙小宁;王俊;;中国专利激增的动因及其质量效应[J];世界经济;2015年06期
4 盘宇章;寇宗来;;创新政策对中国上市公司专利行为的影响——基于专利生产函数估计[J];产业经济研究;2015年03期
5 曾铁山;袁晓东;;专利政策的结构效应及其政策含义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4年11期
6 余冬筠;金祥荣;;创新主体的创新效率区域比较研究[J];科研管理;2014年03期
7 徐巧玲;;科技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评价研究——基于DEA的BCC模型与SE-CCR模型的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01期
8 温珂;张敬;宋琦;;科研经费分配机制与科研产出的关系研究——以部分公立科研机构为例[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年04期
9 张米尔;胡素雅;国伟;;低质量专利的识别方法及应用研究[J];科研管理;2013年03期
10 孙平;马励;;从一个案例看公开充分、实用性和创造性的适用[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年03期
,本文编号:26743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keyanlw/2674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