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公民科学素质教育责任的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0-09-16 11:48
公民的科学素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公民的科学素质建设旨在全面提升公众对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思想的理解与掌握,这对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科学是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作为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科学家对于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国内学界正在对公民科学素质问题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讨,其中包括对科学素质内涵的探讨、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历程的回顾、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公民科学素质建经验教训的借鉴和反思、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等等。不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学界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由于学界对于该问题的真正关注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并不够深入和广泛,特别是对科学家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问题关注不够。 本文从公民科学素质问题的提出谈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有关原理,对科学家在公民科学素质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哲学分析,针对我国当前公民科学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科学家公民科学素质责任实现的基本途径;最后讨论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论文在内容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公民科学素质提出的原因以及内涵的演变。公民科学素质状况问题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科学在现实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成为公民科学素质问题凸显的首要因素。科学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的创新都需要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随着科学作用于社会的深度和广度不断的加深,公民科学素质的内涵也随之改变,不论是公民对科学的认识变化,还是公民在科学普及中地位的改变,以及科学普及活动目的的转变,都体现了公民科学素质的内涵正在向着人性化的方向转变。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科学家承担公民科学素质教育责任的必然性。科学家是进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必不可少的角色,缺少了科学家的参与,整个公民科学素质行动便缺少有力的支撑。科学家是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创造者和继承者,要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就必须发挥科学家的作用,这不仅是公民科学素质得以提升的必要条件,也是科学家实现其职业价值和社会责任的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G316
本文编号:2819820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G316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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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屈娜娜;国际视野下的科教合作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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