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联盟治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8 04:44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间竞争的核心由传统的产品竞争和品牌竞争转向了技术标准的竞争,标准竞争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最高形式。产品技术的日益复杂和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使得单个企业很难靠自身力量取得标准竞争的成功,标准联盟的产生解决了企业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并逐渐成为标准竞争的行动主体,标准之间的竞争演化为标准联盟之间的竞争。 我国的技术标准联盟由于运作时间短、缺乏运作经验,没有建立有效的标准联盟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大部分标准联盟的层次并不高,而且联盟内部企业关系松散、机会主义行为严重,标准联盟的生命周期十分短暂。如何理清标准联盟内部的合作竞争关系,标准联盟的结构是怎样的,标准联盟有哪些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以及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和联盟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对标准联盟治理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对技术标准联盟这种创新组织形式治理规律的认识,有利于促进高技术企业和标准联盟的成长和发展,有利于指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联盟治理模式。本文正是基于以上问题,对标准联盟治理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将标准联盟的契约型结构和股权型结构进行对比,总结了两种治理结构的特征以及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为标准联盟治理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标准。同时,还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系统地梳理了闪联不断发展的过程和内部治理结构,研究了闪联在联盟治理方面不断探索的历程以及采取双法人实体结构的背景和原因。 本文对前人在标准竞争、标准联盟理论和标准联盟优势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评述,并系统地分析了标准联盟内部企业间合作竞争关系。在理清标准联盟内部关系的基础上,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对标准联盟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标准联盟契约式和股权式两种治理结构的差别以及治理机制的内容,最后对闪联双法人实体结构进行了案例分析。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两点结论:首先,标准联盟是一种竞合组织,联盟内部企业间合作竞争关系影响了联盟的稳定性和联盟的绩效,理清标准联盟内部合作竞争关系是进行标准联盟治理问题研究的前提;其次,我国标准联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关系松散,机会主义行为严重,造成标准联盟生命周期短,而股权式联盟能加强内部成员的自我约束和控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建立持久的联盟伙伴关系,股权式联盟更符合我国标准联盟发展的现实状况。标准联盟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成立产业协会组织,也要重视股权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两种治理模式的优势,以适应技术标准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
【学位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G307
【部分图文】:
闪联联盟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单位代表工作组对外联络,按阶段列出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项任务明确分工和制定工作计划。组长单位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技术组、知识产权组、策略联盟及谈判组和市场组等开展不同层次的相关工作,共同做好闪联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组长:负责联盟标准文本的起草、修改等相关工作;负责搭建工作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制定工作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组工作进展。联络员:有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指派,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秘书长:有组长单位任命,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组的技术咨询机构,由信息技术领域的科学家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由会员大会提名,会员单位审议表决通过。技术组:负责推进IGRS标准文本的起草、修改、送审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与IGRS标准相关的技术问题。知识产权组:负责工作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协助会员单位进行专利管理。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45819
【学位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G307
【部分图文】:
闪联联盟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单位代表工作组对外联络,按阶段列出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项任务明确分工和制定工作计划。组长单位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技术组、知识产权组、策略联盟及谈判组和市场组等开展不同层次的相关工作,共同做好闪联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组长:负责联盟标准文本的起草、修改等相关工作;负责搭建工作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制定工作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组工作进展。联络员:有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指派,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秘书长:有组长单位任命,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组的技术咨询机构,由信息技术领域的科学家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由会员大会提名,会员单位审议表决通过。技术组:负责推进IGRS标准文本的起草、修改、送审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与IGRS标准相关的技术问题。知识产权组:负责工作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协助会员单位进行专利管理。
【引证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李庆满;杨皎平;;集群视角下中小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构建与治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23期
本文编号:28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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