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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旅游电商平台企业收入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0-10-29 11:03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新准则)。新准则以合同为基础确认收入,并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也对很多行业收入的确认和金额计量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我国新经济的代表,旅游电商行业的销售模式具有一定特殊性,其收入处理时的不确定性较大,如何正确运用新准则进行收入会计处理成为行业发展的难题之一。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重点对途牛旅游电商平台企业收入会计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改善建议,并进一步探讨企业具体业务处理措施。
【部分图文】:

流程图,步法,流程,模型


新准则颁布前,确认收入判断标准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收入确认时点主要根据提供劳务、销售商品进行分类确认,上述收入确认时点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实务操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依据为控制权模型转移,收入确认时点的确认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在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后;二是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同时,为了进一步指引实务中包含多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新收入准则形成了收入确认的新模型———“五步法”模型,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进行识别:孙烨[1]综合不同学者的理解和定义,认为合同本质是一种权利及义务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由双方或多方共同建立。新收入准则下的有效合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企业可以收回提供劳务或转让商品所得到的对价;其二,合同会对现金流金额、时间分布以及风险等方面产生影响,即具有商业性质;其三,合同具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如向客户提供劳务或转让商品;其四,合同对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标注;其五,双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并且认可合同内容。

流程图,流程,准则,商品


对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识别:结合履约义务识别流程(见图2)可以看出,履约义务是可明确区分的服务或商品,其实质是收入确认的核算单位。新收入准则下,履约义务的识别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根据是否承诺多项服务和商品进行判断,如果不是则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处理,相反则需要进行进一步判断;其次,根据是否从单独使用中获得收益,如果不是则不可区分,需要合并履约义务作为整体来处理,反之则需要进行进一步判断;最后,根据是否能与其他承诺区分进行判断,如果不是则需要合并履约义务作为整体来处理,反之则需要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进行核算。对交易价格进行确定: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价格的定义;另一方面,详细说明了需要考虑的诸如应付客户对价、非现金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及可变对价等因素。李泱[2]通过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典型行业和特定业务的影响,最终得出新收入准则提供了适用于多种交易的价格确认指引,对交易价格的客观真实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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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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