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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JS工程项目纳税筹划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4 07:08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都纳入试点范围。国家施行“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达到规范税收工作的效果。“营改增”税改是我国政府针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改革措施,也是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国家未来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影响深远,建筑业作为我国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之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增值税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建筑业本身具有产值高、上下游产业链长的特点,且管理模式比较粗放,如果企业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增值税制下管理的需要,短期内税负不降反增,涉税风险会明显增高,不能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所以,确保建筑公司在“营改增”后,可以正确运用新的“营改增”的政策,并积极开展企业税收筹划,努力寻求建筑企业的税收优惠是特别重要的。本文以作者所在公司的JS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分析了JS工程项目“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原因,JS工程项目在“营改增”后,税收筹划面临的客观困难和存在的... 

【文章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营改增”后JS工程项目纳税筹划研究


图12016年国内主要税收情况

行业,情况,增值额,营业税


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时期,这条规定导致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在增值税或营业税中的计算中有不同的方法,这不仅导致税负计算不一致,也可能破坏原有的增值税计税价值链条,导致重复征税。建筑业营改增后,课税对象从营业额变成增值额,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没有增值额就不征税,可以较彻底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试点,国家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都“只减不增”。从全国数据来看,新增的四个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 2016 年 5-11 月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 640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 1105 亿元,税负下降 14.7%。四大试点行业减税情况如下图 2:

增值税,占比,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图 5 2016 年 5-12 月增值税收取发票类型占比图从 JS 工程项目增值税发票类型图可以看出:从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营改增,能提供 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占 30.10%,能提供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占 0.76%,能供 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占 21.46%,能提供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占 4.19%,能提供 3%值税专用发票的占 25.07%,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占 18.42%。 现有资产无法抵扣对纳税的影响JS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据项目的需要,集团需投入许多大型施工设备,部分设备需用司原有的旧设备,部分需要重新购买设备,根据国家新的税收规定,新购的固定资产和备的进项发票可以在销项税中给予抵扣,但原有设备设备的进项税无法抵扣。JS工程项,集团先后调拨塔吊、挖掘机、自卸车等原有设备,这些设备的原值3096800.00元,进税金449962.38元,这部分进项税金无法抵扣,致使项目增值税税负增加。JS工程项目主现有资产无法抵扣见表6:


本文编号:28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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