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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日本福岛发展可再生能源先驱地建设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1-01-21 02:05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至今,灾区核燃料处理及灾后重建工作已逐步进入收尾阶段,有关福岛灾后复兴路径的探索仍在继续。在能源领域,通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扩大普及,将福岛建设为不依赖核能的地产地销型可再生能源先驱地是福岛复兴计划的重要支柱之一。日本福岛可再生能源政策推进路径表现出诸多亮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受限因素。本文从福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探索中提出对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几点启示,即立足地域自然与经济条件,加快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重视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造福地区经济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改革与行政体制的放开。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20,48(05)CSSCI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震后日本福岛发展可再生能源先驱地建设及启示


福岛县三阶段可再生能源导入目标量

模式图,地产,能源,模式


“地域主导”是福岛县可再生能源政策开展的第一大支柱,构建以县民为主体,实现县内电力资金循环、利益返还县内的可再生能源事业推进体制,通过在各地设立地域协议会,推进县内民众、企业、市町村以及地域整体间的意见交流与产业合作。福岛县实现能源地产地销计划分为三个阶段(见图2)。首先,把握县内各区域的能源供需特性。鉴于福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在优势巨大,一方面东北地区光照条件与风况优越,且低气温条件下太阳能电池板电力转换的损失较小、发电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地热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较为丰富,具有发展地热、生物质能、水力的先天优势。但同时县内各地区间可再生能源禀赋差异较大,禀赋优越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供过于求,进而需要向区外输送销售,而禀赋欠缺区则呈相反态势,需要从区外购买电力。事前对地区间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及电力需求量进行调查与对比,在考虑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探讨实现县内各区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互通有无、实现能源地产地销提供信息基础。其次,连通福岛县内各区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网,实现福岛县内能源的地产地销。具体来说,即县内电力供过于求的区域将剩余电力输送到电力供不应求的区域,实现区域间电力融通、互相补给。此外,新电力公司(PPS)于2016年4月进入日本电力市场后分布在县内各区域内,可供各可再生能源发电部门自由选择,有助于促进县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竞争以及发电事业的效率性开展。最后,在县内实现能源地产地销的基础上拓展县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由于福岛县内电力消费量有限,且仅实现县内能源地产地销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地方电力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故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顺利开展的基础上,通过在县内培育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与零部件生产、设置与维修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关联产业链条,在县内具备一定可再生能源产业基础的条件下,将县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到县外供应更大的电力需求方以拓展发电收益。此外,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推广普及的意义上,福岛县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地产地销模式的示范区,有望将规模逐渐扩展到全国。产业集聚——培育可再生能源关联产业链条


本文编号:29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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