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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终消费环节实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7-12-02 04:25

  本文关键词:论最终消费环节实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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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价税分离模式尚未在最终消费环节全面实行,仅有极少部分企业在发票中将价款和税款分别列示。在最终消费环节实行价税分离,直接反映消费者在流转环节承担的税负,有利于发票的规范管理,对消费者、企业及国家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基金】: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号:SCX1609
【分类号】:F812.42
【正文快照】: 我国自2012在上海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经过4年多的探索与实践,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营改增”改革,更是将增值税的作用和运用范围发挥到了极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的舞台,流转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在我们所熟悉的范围里,

本文编号:124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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