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我国中央与地方间财力分配及改进研究
本文选题:中央与地方 + 财力 ; 参考:《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来设计财政管理体制,最初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被提出来,期间有关事权与财权的关系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我国政府也多次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调整方案和指导意见。财政体制改革牵动着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更是改革重点。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我国财政分权趋势表现为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划分不够合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大,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长期处于不均衡状态。同时,地方财政表现出对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较强的依赖性,而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一些地区仍承受着很大的财政压力。综合来看,我国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往往只做概括规定,而未进行具体划分,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间的财力划分几经调整。因此,根据财政体制的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本文重点探究政府间的财力分配,而将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等作为中央与地方间财力配置的研究背景。2012年我国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随后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地区和行业,直到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唯一的地方税主体税种被撼动了,而增值税或将成为我国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第一大税种。为了弥补地方财力不足,相对减少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划定为五五分成。全面“营改增”对财政体制影响之大,也是本文探究过渡方案后中央与地方间财力配置状况的出发点。本文首先对全文的基本概况做了陈述,主要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本文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其次,合理界定相关概念,同时引述中央与地方间财力分配的理论依据及相关政策,从而奠定了以财政体制完善为目标的政府间财力分配机制及本文的研究脉络;在理顺财政体制改革路径的基础上,挖掘政府间事权与财力划分的历史沿革,分别从支出、收入、转移支付视角通过实证分析更加直观地反映中央与地方间财力分配,对后文进一步探究政府间财力分配做下铺垫;针对全面“营改增”过渡方案,首先明确相关税收及财政收支概况,模拟五五分成方案下政府间财力分配及增值税分享比例变动趋势;最后探究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困局,并结合全面“营改增”这一改革契机,探究全面“营改增”后政府间财力分配的改进方案。根据财税[2011]110号“营改增”试点方案,试点地区的增值税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其未进行分成的地方营业税收入,因此历史数据也反映增值税分享比例并不严格等于75:25,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与地方间财力的实际划分。2016年国发[2016]26号关于全面“营改增”过渡方案提出对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进行五五分成,在既定的支出范围内,中央与地方间财力分配更加不合理。如果采用税收返还以维持地方既得利益,税收返还比例将非常高。以全面“营改增”为契机,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合理设计增值税的分享模式,加强地方政府的自有财力建设,同时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范围,并明确划分支出责任形成具体的责任清单,配合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在财政体制完善的基础上,搭建起我国政府间财力分配的改进方案。
[Abstract]:In the past two decades of reform and practice , China ' 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ends to be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of reform practice , China ' 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ends to be divided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 According to the pilot scheme of " battalion reform and increase " in the pilot area , the proportion of value added tax in the pilot area is not strictly equal to 75 : 25 . Therefore , the historical data also reflects the actual division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between the center and the local area . In 2016 , the proportion of tax returns is not strictly equal to 75 : 25 . In the meantime , it can reasonably define the scope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 s own financial resources . In addition , it can reasonably define the responsibility list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cooperate with the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of the scientific norm , so as to build up an improved scheme of the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govern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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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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