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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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绩效评价
2010年第1期总第187期黑龙江对外经贸
HLJForeignEconomicRelations&TradeNo11,2010SerialNo1187
[农业经济]
我国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绩效评价
甘亚冰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 要]2004年我国开始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尤其是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农业保险的功能为标准,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农业保险参保率、农业保险供求规模和农户收入水平三个角度对我国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并分析其存在的缺陷。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财政补贴比例低且结构单一,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巨灾风险基金规模小,财政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中缺失问题。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支持;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0)01-0099-03
从2004年到2009年连续六年的中央1号文件持续关注/三农0问题,重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在全国6省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8年增至60.5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内容2004年我国确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后,中央政府和各试点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展开和发展。综合各试点政策,主要内容有财政保费补贴、政府与保险公司分摊保险责任、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
11财政保费补贴
为提高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我国各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在不同的地区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各级地方财政承担比例各不相同;险种不同、保险标的不同,该比例也不相同。对于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中央财政做出倾斜性政策,承担较高比例;对于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地区,中央财政则承担较低比例。同一省内,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也按照此原则分配。
如内蒙古乌海市2009年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补贴3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养殖业保险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由农户或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
担;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补贴30%,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21政府与保险公司分摊保险责任
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巨灾风险事故,如果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则保险公司会常处于亏损状态,甚至难以承担巨额赔付从而退出农业保险市场,使得农业保险缺少供给。鉴于此,各省市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时,制定了政府与保险经营主体分担保险责任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分散保险经营主体的风险,保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如江苏省规定市县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6: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建立责任共同体。
31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当出现大范围、高强度的台风、地震、洪水和干旱等农业风险时,仅仅依靠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和政府分摊部分保险责任,已不能达到迅速恢复农业再生产和稳定农户生活的目的,需要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各试点地区按照不同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例如江苏省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均按保费的一定比例,配套建立起巨灾风险基金。福建省是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风险。山东省规定各级财政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超赔部分。
41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
为体现政府对农业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政府实施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种养两业的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激励供给。但目前税收优惠也仅限于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且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存在进一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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