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19 10:26
【摘要】:1994年,我国实施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在地方税制上作出了积极探索,尽管此后分税制多次调整完善,但总体上看,我国地方税体系仍然处于建而不立的状态。构建地方税体系,是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广东是经济大省、财源大省、人口大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重、财政支出压力大,特别是广东还在经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艰难爬坡阶段,财政收入难以保持高增长的态势,与公共财政支出需求快速增长之间形成突出矛盾,构建地方税体系对广东而言极为迫切。 本文在整理地方税体系有关的理论成果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研究我国及广东省地方税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论述了构建地方税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对广东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路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提出了地方税体系构建的原则、目标、地方主体税种选择和主要路径。针对广东的实际情况,本文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办法,提出了2014-2018年近期、中期、远期的具体目标,分析了三种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方案,包括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建设税作为直接税;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将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比较了三个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了最优的选择方案建议。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广东在争取中央支持下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实现路径:一是重划政府间事权,实现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二是重启分税制改革,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三是重构地方主体收入和主体税种,优化税制结构。四是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五是完善地方税管理体系,提高地方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12.42
本文编号:2516253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12.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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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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