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管理论文 > 财税论文 >

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及设计

发布时间:2020-05-31 22:35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政府公共职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过分强调税收的形式正义,忽略了对家庭经济负担等体现税收实质正义的合理要素的考量,造成了课税的横向不公平,未能较好地发挥其政府的公共职能,进一步拉大了家庭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然而,根据家庭经济学家的观点,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承担着与人的生活相关的整体功能,与市场发生联系的是家庭,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养老等费用也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建立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符合量能课税的价值要求,体现国家对家庭负担的考量,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接下来,笔者将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家政策、“互联网+”的发展,论述建立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家庭认定、应纳税额确定、申报方式、适用对象等方面对其具体构建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笔者主要介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并阐述写作的思路及创新之处;第二章笔者将试图借鉴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关于课税单位的选择和设计情况,来思考国家在设计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时主要的考量因素;第三章笔者将立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收的理论依据,解释我国建立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笔者将结合其他国家的具体做法,从家庭的认定、应纳税额的确定、申报方式、适用对象、纳税申报地点这几个方面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发展要求的家庭课税制。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812.42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荣;刘植才;;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问题研究——基于社会公平的视角[J];财政经济评论;2016年02期

2 闫新;闫峰;;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制度初探[J];经贸实践;2017年03期

3 闫新;闫峰;;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制度初探[J];经贸实践;2016年18期

4 赵惠敏;家庭课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另一种选择[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5 翁武耀;;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法制与社会;2007年05期

6 汤洁茵;;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个人还是家庭——以婚姻家庭的保障为核心[J];当代法学;2012年02期

7 陈香珠;;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研究[J];教育探究;2009年01期

8 ;刘尚希: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J];创新时代;2012年08期

9 陈亚兰;吴力佳;;关于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18年09期

10 张克;;家庭还是个人,这是一个问题[J];检察风云;2012年18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条

1 河南省地税局科研所;改革宜采取渐进的方式[N];中国税务报;201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杨雪静;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及设计[D];兰州大学;2019年

2 荆平;论家庭养老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的税收公平考量[D];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

3 王磊;税法基本原则视角下我国个税课税单位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

4 陈迎;论宪法平等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D];中国计量学院;2014年

5 谭昌华;量能课税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69056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shuishoucaizhenglunwen/269056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697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