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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延期纳税应关注的要点

发布时间:2020-12-18 21:09
  <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预缴进行延期。即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实务操作中,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文章来源】:税收征纳.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小微企业延期纳税的适用范围
二、小微企业延期纳税的延缴期限
三、小微企业延期纳税的办理方法
四、小微企业延期纳税的注意事项



本文编号:29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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