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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申报浅析

发布时间:2021-01-01 00:3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第七次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2020年03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一般规定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
    (二)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汇算清缴的情况
    (三)需要进行年度申报汇算清缴的情况
二、取得境内所得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的外国籍居民
三、取得境外综合所得需办理年度申报的中国籍居民
    (一)中国籍居民
    (二)中国籍居民的境外所得
    (三)境外所得税抵免
    (四)境内外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相关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选择
    (二)纳税人识别号管理的完善
    (三)非居民纳税调整的设置
    (四)无需补(退)税情况下的年度申报
    (五)非居民缴纳中国社会保险的税前扣除
    (六)非居民纳税调整的操作
    (七)因境内外纳税年度差异引发的年度申报问题



本文编号:29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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