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3 17:16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其中科学合理地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战的重要策略。为了维护全国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要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的背景、概念、及相关理论,介绍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发展的态势以及引发的风险。根据选取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并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端估测内蒙古隐性债务规模,科学构建风险评价体系,对内蒙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总结内蒙古自治区隐性债务风险特点,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找出解决风险的有效措施,以期为其他发展落后地区研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文章来源】: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资金来源隐性债务分布情况
兰州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风险研究15图3.2隐性债务资金投向情况注:内蒙古财政厅综上所述从资金来源上看,城投债是内蒙古自治区隐性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从资金的投向情况上来看,基础建设项目是形成隐性债务的最大载体。城投债基础建设项目是全区隐性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3.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成因3.2.1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近年来,内蒙古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其中导致其上升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的集中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权上移和事权下沉,当财政收入变少时,地方政府的负担就会加重,然后地方政府就会因为这一财政体制被迫违规举债,隐性债务就会不断的增加。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过度的将事权下沉会让市县一级变成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如发展民生责任、生态责任和扶贫责任等。若地方政府出现无法负担及需要转移的风险时,就会采用或有债务的方式去解决,主要是通过隐性债务的方式将风险向市场主体或向下转移。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约束还不健全,财政预算约束关注的范围更多的是当前确定的支出事项,而对地方政府履职过程中的或有支出事项缺乏相应规范,无法通过一个完善的机制来披露这些或有支出事项,从而导致了“表外”债务的大量增加,产生了隐性债务和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迅速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分权和金融隐性分权的综合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强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明显不对称的体制,这是引起隐性债务增加的重要原
兰州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风险研究16因,而地方政府非理性违规举债的动机则是由收支缺口的不断扩大引起的,这就导致了隐性债务的不断增长。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可以在支出中体现,而财权分配较为复杂,在我国体制中,中央财政收入-地方均衡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定额补助=中央级实际财权。据此统计出的数据如图3.3所示:1997年以来在分税制体制下,我国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变化各有不同,变化趋势明显不对称。地方财权比例逐年下降,而事权比例却在上升,中央事权比例逐年下降,而财权比例却在上升。其中2002年以后地方事权和地方财权完全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中央财权与中央事权的变化情况也是如此。图3.31997-2012年我国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状况截至2012年,中央拥有的财权比例下降到了38%,而拥有的事权比例下降到了15%;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比例上升到了85%,而拥有的财权比例上升到了62%。从图中可以发现地方与中央的财权事权变化情况明显不对等,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应该在于中央与地方工作职责的不同,中央政府对于财政收支更多的是去负责制定方案政策,颁布法律条文和准则,然后只需传达给地方政府实施即可,基本上很少去参与具体的举债行为,而地方政府不仅要遵守中央传达的指示,还要去迅速执行,并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去,成为这个事项的责任承担者。所以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比例方面不对等。即使中央政府有时会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这些向地方给予的转移支付补贴还是比较少,最终结果还是会导致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3.2.2财权自给能力的不足
本文编号:2975258
【文章来源】: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资金来源隐性债务分布情况
兰州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风险研究15图3.2隐性债务资金投向情况注:内蒙古财政厅综上所述从资金来源上看,城投债是内蒙古自治区隐性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从资金的投向情况上来看,基础建设项目是形成隐性债务的最大载体。城投债基础建设项目是全区隐性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3.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成因3.2.1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近年来,内蒙古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其中导致其上升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的集中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权上移和事权下沉,当财政收入变少时,地方政府的负担就会加重,然后地方政府就会因为这一财政体制被迫违规举债,隐性债务就会不断的增加。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过度的将事权下沉会让市县一级变成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如发展民生责任、生态责任和扶贫责任等。若地方政府出现无法负担及需要转移的风险时,就会采用或有债务的方式去解决,主要是通过隐性债务的方式将风险向市场主体或向下转移。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约束还不健全,财政预算约束关注的范围更多的是当前确定的支出事项,而对地方政府履职过程中的或有支出事项缺乏相应规范,无法通过一个完善的机制来披露这些或有支出事项,从而导致了“表外”债务的大量增加,产生了隐性债务和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迅速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分权和金融隐性分权的综合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强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明显不对称的体制,这是引起隐性债务增加的重要原
兰州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风险研究16因,而地方政府非理性违规举债的动机则是由收支缺口的不断扩大引起的,这就导致了隐性债务的不断增长。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可以在支出中体现,而财权分配较为复杂,在我国体制中,中央财政收入-地方均衡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定额补助=中央级实际财权。据此统计出的数据如图3.3所示:1997年以来在分税制体制下,我国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变化各有不同,变化趋势明显不对称。地方财权比例逐年下降,而事权比例却在上升,中央事权比例逐年下降,而财权比例却在上升。其中2002年以后地方事权和地方财权完全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中央财权与中央事权的变化情况也是如此。图3.31997-2012年我国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状况截至2012年,中央拥有的财权比例下降到了38%,而拥有的事权比例下降到了15%;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比例上升到了85%,而拥有的财权比例上升到了62%。从图中可以发现地方与中央的财权事权变化情况明显不对等,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应该在于中央与地方工作职责的不同,中央政府对于财政收支更多的是去负责制定方案政策,颁布法律条文和准则,然后只需传达给地方政府实施即可,基本上很少去参与具体的举债行为,而地方政府不仅要遵守中央传达的指示,还要去迅速执行,并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去,成为这个事项的责任承担者。所以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比例方面不对等。即使中央政府有时会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这些向地方给予的转移支付补贴还是比较少,最终结果还是会导致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3.2.2财权自给能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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