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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剖析

发布时间:2021-02-20 04:30
  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判定原则是正常销售实现过程的逆过程:即按照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含合同约定收款日)和控制权转移的当天的先后顺序进行判定。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剖析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原理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销售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探析[J]. 梁军,曹胜新.  注册税务师. 2017(06)
[2]正确理解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J]. 杨凯,夏志胜,张映珍,陆晓红,张帆.  中国税务. 2014(01)

硕士论文
[1]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在税制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 孙倩.山东大学 2016
[2]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D]. 周玉栋.中国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0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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