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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综合课税:未来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

发布时间:2021-03-29 19:56
  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征收模式不合理、小税种难以起到"自动稳定器"大作用、忽视家庭负担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等问题。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是近年来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个税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大综合课税是未来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其基本设想是,把月收入汇总为年收入,把11类分类收入综合为总收入,把家庭每个成员的收入归集为家庭毛收入,最后根据家庭应纳税收入按照税表规定的档次和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新视野. 2015,(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个税制度的改革历程
二我国现行个税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
三简单提高起征点难以满足个税制度改革新要求
四实行大综合课税的总体设想与具体思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从分类到综合[J]. 黄凤羽.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1(07)
[2]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 贾康,梁季.  经济学动态. 2010(03)



本文编号:31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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