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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概念厘清与制度完善——以混合所得税制改革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1-04-15 00:18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其中计算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法如何规定征税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长期以来,因税前扣除的概念存在认识偏差,税前扣除制度虽几经修改,但收效甚微。在混合所得税制下,厘清税前扣除的定义及性质是讨论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先决条件。无论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都无法准确界定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项目呈现多维度、多环节的特征,包括一般性标准扣除、政策性专项扣除和差异性列举扣除。未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本思路应是:允许纳税人据实申报可扣除费用,并由纳税人选择适用固定额度的标准性扣除或据实申报的差异性扣除,以避免扣除制度间内容重复和性质重叠的问题;扩大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以提升税法公平性;增加税前扣除单位可选择性,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20,3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混合所得税制改革与税前扣除概念的厘清
    (一)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税制模式与税前扣除制度的改革
    (三)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概念的厘清
        1.免征额、起征点和税前扣除的概念辨析
            (1)起征点。
            (2)免征额。
            (3)税前扣除。
        2.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的定义
三、域外个人所得税制与税前扣除制度的立法实践
    (一)美国综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
    (二)英国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
    (三)日本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完善
    (一)调整税前扣除的内部项目
    (二)逐步扩大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
    (三)加入家庭因素的考量
五、结论



本文编号:313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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