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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之构建

发布时间:2021-06-06 22:44
  信用是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失信企业在市场中寸步难行,信用修复对破产重整企业绝处逢生起着重要作用。破产重整以避免清算、拯救企业为目的,虽然重整后的企业资格将继续存在,但企业的实质已经发生变化,应当将重整企业视为新生企业并予以纳税信用评级。现有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应当予以改进,同时人民法院可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并与税务机关协同合作,帮助重整企业修复纳税信用。 

【文章来源】:税务研究.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信用的价值与我国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一)信用的价值
    (二)我国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的现状
二、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观念障碍与理论厘清
    (一)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观念障碍
    (二)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理论厘清
三、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与探索
    (一)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推动法院为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提供司法支持
    (三)推进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协同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收债权组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制度的优化设计——以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税收优惠实施为视角[J]. 蒋辉宇.  税务研究. 2018(12)



本文编号:321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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