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在实践中的几种“误读”
发布时间:2021-07-06 15:54
<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发布后,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但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实践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形形色色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被"误读"。误读一: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进行工程建设问题,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上演。其主要表现为:把工程建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误读一: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
误读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误读三: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混为一谈
1. 购买主体不完全相同
2.工作内容不同
误读四:将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提供的服务混同
1.项目性质不同
2. 政府支出方式不同
3. 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不同
4. 合作主体不完全相同
本文编号:3268529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8)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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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一: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
误读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误读三: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混为一谈
1. 购买主体不完全相同
2.工作内容不同
误读四:将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提供的服务混同
1.项目性质不同
2. 政府支出方式不同
3. 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不同
4. 合作主体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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