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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02 14:04
  <正>营改增后,随着简易计税范围的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逐渐认识到了简易计税政策带来的"福利",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简易计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这也给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带来了新问题:一、简易计税需设置单独科目核算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第一款及其第(八)项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与"未交增值税"科目级别相同,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其中: 

【文章来源】:税收征纳.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简易计税需设置单独科目核算应纳税额
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管理与核算
四、申报时不能用期末留抵税款抵减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



本文编号:352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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