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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东变更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吗

发布时间:2022-12-23 08:02
  合伙企业本身是所得税"纳税虚体",在涉税处理中一般涉及内、外部资产计税基础调整问题,并需要对合伙份额转让环节及取得持有收益环节分别进行税务处理。然而,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东转让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权,是否调整合伙企业内、外部计税基础以及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未得到关注。借鉴2020年某上市公司披露的真实案例,针对债务重组这一特殊背景下涉及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东变更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财税政策的完善及实务处理提供一定参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案例背景
三、案例分析
    1. 同一控制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问题。
    2.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的股东发生变化时,法人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的计税基础、合伙企业持有底层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四、进一步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送转股的“税是税非”——合伙性质与契约性质投资者的困境分析[J]. 陈爱华.  财务与会计. 2019(09)
[2]限售股减持税金该如何计算?[J]. 叶美萍,陈玉琢,姜新录.  税务研究. 2018(08)



本文编号:37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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