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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府对沉田赋税的管理——以江苏、安徽、山东地区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9 04:46
  清代由于水患而造成的沉田颇多,存在的时间长短不一。对于能够涸复的沉田,政府在勘明情况后,或是减少赋税,或是免除赋税,但实行冬勘政策,确定是否继续蠲免赋税。对于难以涸复的沉田,经过当地民众的斗争,或是当地政府的申报,朝廷可能实行永行豁免政策,放弃对这些沉田的赋税要求。对于一些因为修建水利工程造成的沉田,朝廷则会主动积极豁免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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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图1清末济宁直隶州州辖地沉粮地范围图

图1清末济宁直隶州州辖地沉粮地范围图

济宁州除了存在沉粮地外,还存在一些缓征地。缓征地指:“惟中岁收麦一季,甚旱可望有秋,潦则并麦亦无。十年之中常缓征六七年。缓征岁亦不同,故无确定数目,仅水利局所测绘沉粮地图,识其界地村庄而已。……征地共占地方十村庄三十二,除登丰里全地方在界内,其余有及半者有仅及一二庄者,多受洙泗上....



本文编号:394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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