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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就地预缴税款实操分析

发布时间:2017-08-14 20:28

  本文关键词: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就地预缴税款实操分析


  更多相关文章: 预缴 跨区域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服务 应税行为 改征 计税方法 价外费用 主管税务机关 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要】:正营改增后,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应税行为实行"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征管方式,与原营业税相比有较大变化。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等文件规定,对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就地预缴若干税务实际操作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预缴;跨区域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建筑服务;应税行为;改征;计税方法;价外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分类号】:F812.42;F406.72;F426.92
【正文快照】: 营改增后,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应税行为实行“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征管方式,与原营业税相比有较大变化。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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