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4-09-22 21:17
【摘要】 2013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选择部分行业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施工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使得施工企业的纳税产生了变化。那么,"营改增"将给施工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税负变化?施工企业将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一变化?这是值得每一个施工企业深思与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将站在"营改增"基本理念的角度,逐步分析并探索"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带来的变化。
【关键词】 营改增; 施工企业; 税负; 影响;
一、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体制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合理性与弊端,这两种税制的并行不仅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对优化我国经济结构起到了阻碍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面对不断发展的新的经济形势,逐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商品和服务,不仅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更是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为了对我国的税收结构做出更合理的调整,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业税改证增值税势在必行。
施工企业虽然并未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但是面对“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在全国各行业推广扩大的潮流影响下,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分析,积极做好随时“营改增”的试点应对准备,积极探索并剖析“营改增”实施后对施工企业纳税的影响。在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从表面来看,“营改增”后变化的仅仅是施工企业的税负,实际上还对整个施工行业的上下产业链条都产生了影响。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主要征收的是“建筑业营业税”,我国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坚持此次改革的方向是: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同时,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经过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抽样测算统计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显示: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变或者略有下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测算,这与国家相关部门所坚持的基本改革原则是相悖的。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研究“营改增”本文由笔耕文化传播(www.bigengculture.com)收集整理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冲击,准确理解、研究政策的相关规定,从中找到减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的突破口。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正面影响
1、营改增有效的避免了施工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对减少施工企业重复纳税有着突出的作用。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减少了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在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重复纳税现象。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增加企业的投标竞争力,经常会采取联合投标,在中标后再分包工程的投标方式。在这种投标形式下,施工建设单位并不会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必需自行缴纳税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少分包合同从而造成施工企业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实施后,可以用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在规范了施工企业的纳税环节的同时,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征税。另一方面,“营改增”实施前。施工企业在原材料的采购环节中要缴纳增值税的进进项税额,如果在每个流通环节中出现营业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而在项目施工结束后还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这种在施工企业的多个环节中重复征税的现象将在“营改增”后得到较大的好转与改善。
2、“营改增”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与设备的升级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大型施工设备的引进与使用有效的保障了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大型施工设备价值较高,在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大。“营改增”实施前,施工企业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时并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大型设备的成本,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产生了消极影响。“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在购买大型设备时就可以充分享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另外,“营改增”的实施还将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对技术的改造与研发的资金投入,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施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屹立不倒提供有利条件。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面影响
1、“营改增”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使税务筹划的难度增加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测算,相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以施工企业的外部市场票据管理相对较规范,并能及时获得合格的原材料采购发票,这是一个极为理想的税收环境。但是,由于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具有施工项目地点分散、偏僻的特点,其施工使用的原材料来源于不同的形式,材料供应商的规范性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企业也就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很难实现;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中工人的劳务费占到施工成本的9%—11%左右,而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基本都是外地农民工或来自建筑公司的劳务工,这就使得劳务税收被计入了销项税额中,无法进行抵扣。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原来的3%营业税相比,无形中增加了8%的税负,另外那些外地农民工或劳务公司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也就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施工企业材料成本中以钢筋、商混为主,若商混只能抵扣6%的销项税,而进项税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进商混时势必增加5%的纳税成本。
2、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
这主要是由于:首先,“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中只是借记:营业税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两个科目;“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增加了9个明细账户,其中包含:5个进项税额借方科目,4个销项税额贷方科目。很明显,“营改增”后增加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其次,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已经包含了企业的“营业税”,但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是剔除了增值税后的收入,另外,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也将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即:减少了入账金额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最后,增加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难度,“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范性增加,同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报税等业务更加繁杂,增加了财务人员出错的几率。
3、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未得到缓解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营业性现金支出增加,使得企业原本资金紧张的局面加剧。本来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就工程项目存在着诸如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进度的不匹配等问题,“营改增”后,这些问题就更为明显、突出,施工企业将面临着很多资金垫付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在未收到工程款前,必须先垫付增值税款项,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支出,更加剧了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4、对发票的收集与确认工作存在很大难度
“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对进项税额的确认做出了明确规定:必须在180天内完成。与其他行业不同,施工企业的项目涉猎较广,很难使施工企业迅速的收集、整理增值税发票,因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确认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为“营改增”后的施工企业工作代来了难度。
三、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建议
随着我国将越来越多的行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施工企业进行“营改增”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的控制“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不利影响。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税法改革的宣传
“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必须及时组织企业的财务人员学习“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条例的培训与学习,为财务人员准确的区分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何核算销项税额奠定基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核算培训,正确区分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取得的进项税和非增值税业务取得的进项税,必须提醒财务人员,进项税如果不分开核算,将使进项税无法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合同的预算、造价师、企业采购人员的培训,增加对“增值税”基础知识的培训,为他们在投标时的资金预算、合同采购时的有效谈判奠定基础。
(二)正确选择供应商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进行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普通发票并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施工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一定要正确区分供应商与分包商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亦即:施工企业在面临同等的原材料价格条件下,要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一般选择具有较大规模的一般纳税人来合作。
(三)加强税收的合理筹划减少税负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围比营业税广阔得多,施工企业要在取得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并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制定出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企业要求的税收筹划方案。例如: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收取工程款会受到合同条件的约束,造成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存在着很明显的波动性,“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款的收付筹划工作。再例如: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比较频繁的、大宗的建筑原材料要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并充分利用好集中管理所占的优势来掌握好付款的时机。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尽可能的避免在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的某一阶段出现大量的缴税或无法抵扣大量进项税额的问题,避免因纳税不平衡而出现的对资金的占用问题。
(四)不断完善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与经营方式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这无疑对施工企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是对每一个施工企业的新的发展机遇。施工企业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的经营管理方式,采取精细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机遇与挑战。首先,在现代施工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使“营改增”在企业的实现逐步而有效的过渡,为降低企业成本做出努力。其次,在企业内部实行开源节流,这主要包括提高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选择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材料供应商,加强对预算工作的有效管理,在最大范围内降低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降低税负增加带来的压力。
四、结束语
总之,“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是大势所趋,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是机遇更是一种挑战。“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转变为11%,这个税率的变化对施工企业的税负带来了新的变化,并对施工企业的上下游链条产生了影响。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探索化解“营改增”实施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紧紧抓住机遇壮大自身实力,将不利因素转换为有利条件,在确保施工企业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全面保证施工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155
【关键词】 营改增; 施工企业; 税负; 影响;
一、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体制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合理性与弊端,这两种税制的并行不仅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对优化我国经济结构起到了阻碍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面对不断发展的新的经济形势,逐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商品和服务,不仅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更是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为了对我国的税收结构做出更合理的调整,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业税改证增值税势在必行。
施工企业虽然并未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但是面对“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在全国各行业推广扩大的潮流影响下,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分析,积极做好随时“营改增”的试点应对准备,积极探索并剖析“营改增”实施后对施工企业纳税的影响。在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从表面来看,“营改增”后变化的仅仅是施工企业的税负,实际上还对整个施工行业的上下产业链条都产生了影响。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主要征收的是“建筑业营业税”,我国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坚持此次改革的方向是: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同时,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经过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抽样测算统计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显示: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变或者略有下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测算,这与国家相关部门所坚持的基本改革原则是相悖的。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研究“营改增”本文由笔耕文化传播(www.bigengculture.com)收集整理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冲击,准确理解、研究政策的相关规定,从中找到减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的突破口。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正面影响
1、营改增有效的避免了施工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对减少施工企业重复纳税有着突出的作用。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减少了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在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重复纳税现象。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增加企业的投标竞争力,经常会采取联合投标,在中标后再分包工程的投标方式。在这种投标形式下,施工建设单位并不会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必需自行缴纳税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少分包合同从而造成施工企业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实施后,可以用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在规范了施工企业的纳税环节的同时,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征税。另一方面,“营改增”实施前。施工企业在原材料的采购环节中要缴纳增值税的进进项税额,如果在每个流通环节中出现营业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而在项目施工结束后还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这种在施工企业的多个环节中重复征税的现象将在“营改增”后得到较大的好转与改善。
2、“营改增”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与设备的升级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大型施工设备的引进与使用有效的保障了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大型施工设备价值较高,在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大。“营改增”实施前,施工企业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时并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大型设备的成本,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产生了消极影响。“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在购买大型设备时就可以充分享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另外,“营改增”的实施还将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对技术的改造与研发的资金投入,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施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屹立不倒提供有利条件。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面影响
1、“营改增”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使税务筹划的难度增加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测算,相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以施工企业的外部市场票据管理相对较规范,并能及时获得合格的原材料采购发票,这是一个极为理想的税收环境。但是,由于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具有施工项目地点分散、偏僻的特点,其施工使用的原材料来源于不同的形式,材料供应商的规范性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企业也就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很难实现;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中工人的劳务费占到施工成本的9%—11%左右,而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基本都是外地农民工或来自建筑公司的劳务工,这就使得劳务税收被计入了销项税额中,无法进行抵扣。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原来的3%营业税相比,无形中增加了8%的税负,另外那些外地农民工或劳务公司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也就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施工企业材料成本中以钢筋、商混为主,若商混只能抵扣6%的销项税,而进项税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进商混时势必增加5%的纳税成本。
2、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
这主要是由于:首先,“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中只是借记:营业税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两个科目;“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增加了9个明细账户,其中包含:5个进项税额借方科目,4个销项税额贷方科目。很明显,“营改增”后增加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其次,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已经包含了企业的“营业税”,但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是剔除了增值税后的收入,另外,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也将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即:减少了入账金额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最后,增加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难度,“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范性增加,同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报税等业务更加繁杂,增加了财务人员出错的几率。
3、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未得到缓解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营业性现金支出增加,使得企业原本资金紧张的局面加剧。本来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就工程项目存在着诸如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进度的不匹配等问题,“营改增”后,这些问题就更为明显、突出,施工企业将面临着很多资金垫付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在未收到工程款前,必须先垫付增值税款项,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支出,更加剧了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4、对发票的收集与确认工作存在很大难度
“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对进项税额的确认做出了明确规定:必须在180天内完成。与其他行业不同,施工企业的项目涉猎较广,很难使施工企业迅速的收集、整理增值税发票,因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确认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为“营改增”后的施工企业工作代来了难度。
三、施工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建议
随着我国将越来越多的行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施工企业进行“营改增”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的控制“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不利影响。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税法改革的宣传
“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必须及时组织企业的财务人员学习“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条例的培训与学习,为财务人员准确的区分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何核算销项税额奠定基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核算培训,正确区分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取得的进项税和非增值税业务取得的进项税,必须提醒财务人员,进项税如果不分开核算,将使进项税无法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合同的预算、造价师、企业采购人员的培训,增加对“增值税”基础知识的培训,为他们在投标时的资金预算、合同采购时的有效谈判奠定基础。
(二)正确选择供应商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进行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普通发票并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施工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一定要正确区分供应商与分包商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亦即:施工企业在面临同等的原材料价格条件下,要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一般选择具有较大规模的一般纳税人来合作。
(三)加强税收的合理筹划减少税负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围比营业税广阔得多,施工企业要在取得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并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制定出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企业要求的税收筹划方案。例如: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收取工程款会受到合同条件的约束,造成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存在着很明显的波动性,“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款的收付筹划工作。再例如: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比较频繁的、大宗的建筑原材料要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并充分利用好集中管理所占的优势来掌握好付款的时机。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尽可能的避免在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的某一阶段出现大量的缴税或无法抵扣大量进项税额的问题,避免因纳税不平衡而出现的对资金的占用问题。
(四)不断完善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与经营方式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这无疑对施工企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是对每一个施工企业的新的发展机遇。施工企业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的经营管理方式,采取精细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机遇与挑战。首先,在现代施工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使“营改增”在企业的实现逐步而有效的过渡,为降低企业成本做出努力。其次,在企业内部实行开源节流,这主要包括提高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选择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材料供应商,加强对预算工作的有效管理,在最大范围内降低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降低税负增加带来的压力。
四、结束语
总之,“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是大势所趋,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是机遇更是一种挑战。“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转变为11%,这个税率的变化对施工企业的税负带来了新的变化,并对施工企业的上下游链条产生了影响。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探索化解“营改增”实施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紧紧抓住机遇壮大自身实力,将不利因素转换为有利条件,在确保施工企业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全面保证施工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
参考文献:
- [1] 刘蓉. 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外资. 2013(04)
- [2] 伊志华. 初探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J]. 会计师. 2012(15)
- [3] 叶智勇.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 财政监督. 2012(20)
- [4] 桑广成,焦建玲.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 建筑经济. 2012(06)
本文编号:91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shuishoucaizhenglunwen/9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