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以手工酸奶工坊为例
发布时间:2020-10-30 18:46
在当前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训练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的同时,对于大学生创业训练过程中产生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管有其必要性。以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为例,监管主体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所属院系、指导教师以及项目组自身,监管客体则包含一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管方式则包括现场监管、材料审查和执法抽查等等。
【文章目录】:
一、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主体
(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1. 大学所在地地方政府。
2. 营销行为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
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大学生所属学校及其院系
(三)创业训练指导教师
(四)创业训练项目组自我监管
二、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客体
(一)手工酸奶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的一致性
1. 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有利于产品口碑的塑造。
2. 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有利于被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不一致的后果。
(二)手工酸奶营销手段的合法性
(三)手工酸奶营销时空安排的合理性
1. 营销空间监管。
2. 营销时间监管。
三、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方式
(一)项目组和指导教师以现场监管为主要方式
(二)大学生所属学校及其院系以材料审查为主要方式
(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执法抽查为主要方式
【参考文献】
【共引文献】
【相似文献】
本文编号:2862859
【文章目录】:
一、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主体
(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1. 大学所在地地方政府。
2. 营销行为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
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大学生所属学校及其院系
(三)创业训练指导教师
(四)创业训练项目组自我监管
二、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客体
(一)手工酸奶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的一致性
1. 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有利于产品口碑的塑造。
2. 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有利于被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不一致的后果。
(二)手工酸奶营销手段的合法性
(三)手工酸奶营销时空安排的合理性
1. 营销空间监管。
2. 营销时间监管。
三、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方式
(一)项目组和指导教师以现场监管为主要方式
(二)大学生所属学校及其院系以材料审查为主要方式
(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执法抽查为主要方式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卢孟君;中国市场营销的政府监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共引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赵家珍;营销管制理论的初步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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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姜冠豪;陈广山;;“大创项目”网络公司模拟计划的设计[J];传播与版权;2014年07期
本文编号:286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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