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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28 16:15

  本文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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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成为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当今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处于由互联网组成的巨型网络之中。我们在网络空间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通过系统处理会形成数据并被记录下来,所有数据汇聚成一个巨大的“数据池”,成为“大数据”。大数据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甚至被誉为一场“新的革命”,它可以创造出巨大的财富。大数据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在政府管理、个人生活、企业营销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大数据技术的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措施缺失和法制配套措施的欠缺等原因导致侵害网络用户数据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阻碍了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从法律层面对网络用户数据利益进行保护十分必要。本文引言部分介绍大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从总体上分析网络用户数据及其利益保护问题。在本文第一章“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面临的挑战”里,文章重点剖析网络用户的数据利益,这也是文章的重点和难点,分别从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和利益关系三个维度进行剖析,多角度分析网络用户之“数据利益”所在。利益存在之处必然有利益冲突,网络用户数据的利益冲突也是无处不在,本文选取了数据自由与人格保护间的利益冲突、数据所有者与数据使用者间的利益冲突、公权力行使与私权利保障间的利益冲突三个方面来分析。具体到我国,本文第二章“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的法制现状”着眼于我国的法制现状。对于我国的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从立法、法律实施保障和法制配套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对现状进行考察,从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缺漏。针对第二章提到的缺漏,第三章“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法制对策”进而提出对策。同第二章相对应,也是从立法、法制实施保障和法制配套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立法方面的阐述分为立法模式的选择、立法原则的确立和多层次法制体系三个角度;法律实施保障从主体维度进行分析,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三个主体;法制配套措施则是从强化技术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三个角度进行阐释。本文从利益分析——现状及缺陷——对策的思路写作,试图简单对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进行法律分析。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数据利益 法律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16;TP311.13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9
  • 引言9-13
  • 一、选题背景9-11
  • (一) 大数据时代的释义及特征9
  • (二) 数据挖掘技术与大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9-10
  • (三) 网络用户数据概述及其利益保护问题10-11
  • 二、研究的现状11-12
  • 三、研究方法12-13
  •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面临的挑战13-20
  •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用户的数据利益分析13-18
  •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法律主体类型分析13-15
  • 二、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法律主体利益内容分析15-18
  • 三、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法律主体利益关系分析18
  • 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用户数据利益保护面临的冲突18-20
  • 一、数据自由与人格利益保护间的利益冲突18
  • 二、数据所有者与数据使用者间的利益冲突18-19
  • 三、公权力行使与私权利保障间的利益冲突19-20
  • 第二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法制现状20-27
  • 第一节 我国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立法状况20-24
  • 一、立法保护之现状考察20-23
  • 二、现行立法保护之缺漏分析23-24
  • 第二节 我国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法律实施保障24-25
  • 一、现行有关法律实施保障之现状24
  • 二、现行法律实施保障之缺陷分析24-25
  • 第三节 我国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法制配套状况25-27
  • 一、法制配套措施之现状分析25-26
  • 二、现行法制配套措施之缺陷分析26-27
  • 第三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法制对策27-34
  • 第一节 完备我国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有关制度27-29
  • 一、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选择27-28
  • 二、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立法原则确立28-29
  • 三、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多层次法制体系29
  • 第二节 改进我国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法律实施保障条件29-32
  • 一、政府主管部门:健全行政监管29-30
  • 二、用户:加强自我保护30-31
  • 三、网络运营商:履行适度审查义务与职责31-32
  • 第三节 健全我国网络用户数据利益保护的配套机制与措施32-34
  • 一、强化技术保护32
  • 二、加强行业自律32-33
  • 三、规范数据交易行为33-34
  • 结语34-35
  • 致谢35-36
  • 参考文献36-39
  • 作者简介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陈星;;大数据时代垃圾邮件规制中的权益冲突与平衡及其立法策略[J];河北法学;2014年06期

2 刘宇晗;;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J];中国律师;2014年02期

3 史卫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情报杂志;2013年12期

4 李颖;;论网络服务商信息披露义务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平衡与博弈[J];法律适用;2013年08期

5 于志刚;;“大数据”时代计算机数据的财产化与刑法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03期

6 石佳友;;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

7 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王一任;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西南大学;2014年

2 李源粒;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93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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