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优化设置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1 10:28
【摘要】:我国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是依据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国情,为尽快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设立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实行的有针对性行政管理。它是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法律体系、民族事务行政管理体制、民族政策为保障;以自治权行使为核心,以合理分配民族行政管理权力资源,有效行使行政职能,提高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效果为目的的行政管理。本文以我国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优化设置为视角,系统阐述了所设机构的现状与依据、特征与优势、存在的问题与形成的原因、影响因素及优化路径等问题。首先,论文概括了我国民族自治县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总体设置情况。论文指出机构设置依托于自治县政府,体现出机构设置的横向同构性和纵向同构性。它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机构设置要求,划分职能,设立相互独立的职能部门之后,为便于执行管理,将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赋予相关行政业务部门,由其代办相关民族事务业务,由此导致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化。论文提出专门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单一性和职能的辅助性。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的宣传、协助自治县政府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开展民族文化、民族历史资源挖掘整理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配合人大,协助政协、党政机关及与其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部门共同完成民族事务工作;组织民族教育培训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等。论文阐述了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依据是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组织法、自治条例及行政组织理论等。其次,论文阐明了我国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优势。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既继承了中央集权制国家族群治理传统,又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优势,有助于调动民族自治县政府有效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积极性、自主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发挥专门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有利于推动自治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再次,论文阐述了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特征、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其主要特征是政府机构与民族自治机构共置、政府职能部门与民族宗教局共置及民族宗教局专门机构独立设置;在职能配置上存在的问题是政府职能与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离、地区行政管理职能与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的分隔、部门管理职能与专门管理职能的分散。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机构与民族自治机构、职能部门内部、专门管理机构与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区隔。论文从法律、国家制度、管理层面对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在法律上,虽然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民族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具体操作性不强,相对单一,民族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严重缺失,对自治县政府机构的法定地位、职能权限、行政方式、机构设置、编制定员、行政程序、工作机制、主体责任及执纪监督没有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二是国家制度设计、国家结构、行政组织结构交织下的横向趋同、纵向复制的管理体制,制约了我国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的有效设置,造成职能部门和专门机构主辅不能有效搭配,管理缺乏主动性、针对性、规律性和系统性。三是在管理权限划分上,自治县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与一般行政管理职能权限模糊,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分布散而广,专门机构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单一薄弱,已背离了国家行政机构改革规定的职能整合要求。最后,论文在阐述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优化设置的影响因素和有效路径。在客观上,理顺自治县行政组织和民族事务行政组织之间的纵横交叉关系,构建横向融和、纵向贯通的交互式、“互嵌式”、上下融通的组织结构。通过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解决制度的无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之间的矛盾,完善制度法律规章体系,破除职能配置与机构设置区隔,建立职能配置合理、职能相互融合、机构设置贯通、组织运转顺畅、程序衔接有序、相互协调高效的组织机构。实现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从主观上,配优、配强自治县民族干部。论文强调对民族自治县民族干部提出更高的政治能力、行政能力、民族工作能力、担当力和执行力、上通下达组织协调能力的要求。增强领导者自觉运用制度法律,利用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宜施策”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奉献精神和主体责任意识,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在机构改革上,论文提出要优化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职能配置,以职能整合带动机构整合,统筹设立系统性和协作性大部类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跨部门协作共治机构,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制度保障与有效措施,从整体上提高和增强民族自治县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优化设置的效能。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33
本文编号:2691347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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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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