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5 08:12
【摘要】:自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始,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就走上了一条改革探索的道路。本文以呼和浩特市为例,立足我国新一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回顾呼和浩特市的城市管理改革历程,分析改革后的成效及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在执法实践中发现新的问题矛盾。主要目的在于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的改革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呼和浩特市在国内的少数民族城市中城镇化发展较快,自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己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当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仍存在着双重执法、缺乏监督、执法效率不高、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冲突仍有发生等问题。这些矛盾问题产生的原因又体现在缺乏行业内系统的法律法规、城市机构设置冗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和执法队伍管理混乱等各个方面。本文在依法行政理论体系指导下,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职能和开展的改革措施进行对比分析,再借鉴其他发达城市的改革措施,结合呼和浩特市的改革方式,探索适合我市城市管理的改革路径和模式;又运用了实地调查和调查问卷的研究方法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调取了相关人员数据,以及了解各区的编制情况,各区一线执法情况等信息。通过统计调查问卷的数据得出执法人员岗位、编制、学历等信息,用以做佐证执法队伍中现存的问题。通过对基本理论的应用和对调查数据的运用,结合执法实际情况,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体制问题进行剖析,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
【图文】:
4.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法中规定政府机关被授予职权,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这体现了行政法合法化的原则。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致使在执法中出现滥用职权、执法程序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暴力执法等问题。笔者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范围内开展了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查问卷 350 份,有效问卷 300 份。从调查问卷上显示,有 83%的人认为自己在执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其中 71%的人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情况,59%的在法方式上存在不规范情况,有 30%的人是以上两种情况都存在的(如图 2—1)。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 83%的人当中,多数是因为比较了解和不太了解执法序规范,一部分是因为熟悉和掌握了执法程序,但却忽略了执法步骤。还有一部执法人员,从事一线执法多年,虽明白执法程序,但往往因为业务娴熟而有意忽执法程序。
图 2—3:人员编制比例图4.执法人员不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职能,在城市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城市管里综合执法职能包含了城市运行中的方方面面。随政府城市管理职能的不断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近两年虽不断增多,但仍是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就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中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的单位为例。该门现有一线执法人员约 170 人,分为 5 个大队,分别承担市四区和一个开发区的容市貌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每个大队由 30-40 人组成。目前执法以三班轮岗形式行,即每个大队分三组人进行,每组也就是 10 人左右,每组对应负责一个区全14 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具体包括:赛罕区的 1025.2 平方公里、新城区的 699平方公里、回民区的 200 平方公里、玉泉区的 270 平方公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如工业园区的 22 平方公里,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后期大量聘用临时人员虽相
图 4:执法人员学历取得方式比例图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是人民赋予政府的一项权力,既是权力也应当受到监督,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然而从全国各地发生的城市管理执法冲突事件总结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了城市管理执法缺乏监督机制。这里的“监督”不仅是指执法行为的监督,也包括立法的监督、公权力的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1997 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北京开始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对城市管理工作边试点边调整。对个别改革成功的地区或城市的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从而调整和改进相应政策和立法。可以说我国的城市管理是在摸石头过河,执法依据一直存在相对滞后的状态,一直依赖的《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属于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对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没有具体的指导性。这就体现了在
本文编号:2793849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
【图文】:
4.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法中规定政府机关被授予职权,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这体现了行政法合法化的原则。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致使在执法中出现滥用职权、执法程序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暴力执法等问题。笔者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范围内开展了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查问卷 350 份,有效问卷 300 份。从调查问卷上显示,有 83%的人认为自己在执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其中 71%的人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情况,59%的在法方式上存在不规范情况,有 30%的人是以上两种情况都存在的(如图 2—1)。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 83%的人当中,多数是因为比较了解和不太了解执法序规范,一部分是因为熟悉和掌握了执法程序,但却忽略了执法步骤。还有一部执法人员,从事一线执法多年,虽明白执法程序,但往往因为业务娴熟而有意忽执法程序。
图 2—3:人员编制比例图4.执法人员不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职能,在城市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城市管里综合执法职能包含了城市运行中的方方面面。随政府城市管理职能的不断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近两年虽不断增多,但仍是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就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中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的单位为例。该门现有一线执法人员约 170 人,分为 5 个大队,分别承担市四区和一个开发区的容市貌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每个大队由 30-40 人组成。目前执法以三班轮岗形式行,即每个大队分三组人进行,每组也就是 10 人左右,每组对应负责一个区全14 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具体包括:赛罕区的 1025.2 平方公里、新城区的 699平方公里、回民区的 200 平方公里、玉泉区的 270 平方公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如工业园区的 22 平方公里,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后期大量聘用临时人员虽相
图 4:执法人员学历取得方式比例图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是人民赋予政府的一项权力,既是权力也应当受到监督,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然而从全国各地发生的城市管理执法冲突事件总结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了城市管理执法缺乏监督机制。这里的“监督”不仅是指执法行为的监督,也包括立法的监督、公权力的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1997 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北京开始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对城市管理工作边试点边调整。对个别改革成功的地区或城市的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从而调整和改进相应政策和立法。可以说我国的城市管理是在摸石头过河,执法依据一直存在相对滞后的状态,一直依赖的《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属于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对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没有具体的指导性。这就体现了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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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丛虎;陈建宏;;论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03期
本文编号:27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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