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溯管理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基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8 01:35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作为中国保险业市场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被寄托着从源头治理屡禁不止的保险销售误导、不实告知等市场乱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使命,并在实施近一年来,受到监管方、保险人、保险消费者、市场其他各方的高度关注。然而在此背后,可回溯管理由于相关配套机制的欠缺,以及自身存在的不足,使其难以充分发挥原初期望的功效。鉴于保险纠纷发生时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尚难以对该规定的实际实施效果作出实证角度的分析与评估。因此,研究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从可回溯管理的定义与内涵入手,同时详尽分析了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概念,探究了可回溯管理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中国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文稿与征求意见稿的比较,形成了对可回溯管理实施目的和实施方法的准确、全面的理解。然后分析了可回溯管理对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不足。最终提出了下阶段完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制的相关...
【文章页数】:1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可回溯管理的概念、引入背景与现状
(一)可回溯管理的概念
(二)保险销售中引入可回溯管理的背景
(三)中国保险业可回溯管理现状
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概述
(一)制定过程与条款内容
(二)与《征求意见稿》比较:监管尺度
(三)与《征求意见稿》比较:隐私权保护
(四)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其他调整
三、可回溯管理对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
(一)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消费者权益
(二)可回溯管理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意义
(三)《暂行办法》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
四、完善可回溯管理规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扩展可回溯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二)提升保险消费者的可回溯意识
(三)加强可回溯管理在保险纠纷调解中的作用
(四)将可回溯管理纳入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险消费者”概念辨析[J]. 温世扬,范庆荣. 现代法学. 2017(02)
[2]论“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科学性[J]. 程淑贤. 现代经济信息. 2016(16)
[3]保险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实践[J]. 周延礼. 中国金融. 2016(10)
[4]“保险消费者”概念质疑——以“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性[J]. 任以顺. 法学论坛. 2015(06)
[5]国外保险消费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及其启示[J]. 于海纯.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6]论投保人的保单阅读义务[J]. 黄笛,熊磊.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5)
[7]保险消费权益保护路径[J]. 吕宙. 中国金融. 2015(14)
[8]英国保险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启示[J]. 王向楠,王锦霞.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5(03)
[9]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J]. 马宁. 法学研究. 2015(03)
[10]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J]. 郭丹. 学术交流. 2015(05)
本文编号:3713278
【文章页数】:1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可回溯管理的概念、引入背景与现状
(一)可回溯管理的概念
(二)保险销售中引入可回溯管理的背景
(三)中国保险业可回溯管理现状
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概述
(一)制定过程与条款内容
(二)与《征求意见稿》比较:监管尺度
(三)与《征求意见稿》比较:隐私权保护
(四)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其他调整
三、可回溯管理对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
(一)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消费者权益
(二)可回溯管理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意义
(三)《暂行办法》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
四、完善可回溯管理规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扩展可回溯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二)提升保险消费者的可回溯意识
(三)加强可回溯管理在保险纠纷调解中的作用
(四)将可回溯管理纳入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险消费者”概念辨析[J]. 温世扬,范庆荣. 现代法学. 2017(02)
[2]论“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科学性[J]. 程淑贤. 现代经济信息. 2016(16)
[3]保险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实践[J]. 周延礼. 中国金融. 2016(10)
[4]“保险消费者”概念质疑——以“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性[J]. 任以顺. 法学论坛. 2015(06)
[5]国外保险消费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及其启示[J]. 于海纯.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6]论投保人的保单阅读义务[J]. 黄笛,熊磊.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5)
[7]保险消费权益保护路径[J]. 吕宙. 中国金融. 2015(14)
[8]英国保险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启示[J]. 王向楠,王锦霞.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5(03)
[9]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J]. 马宁. 法学研究. 2015(03)
[10]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J]. 郭丹. 学术交流. 2015(05)
本文编号:37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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