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2008年至2012年某地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发案原因、犯罪手段、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力求摸索出该辖区职务犯罪规律性特点,为今后有效打击职务犯罪,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 特点 成因 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
2008年以来,某地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91件106人。分析以上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及涉及行业
通过五年数据分析发现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发案人数所占比例较大,占到全部发案单位的49.06%,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占29.24%;其次是国有事业单位,占12.26%;再次是公安机关占7.5%。
(二)犯罪主体性别及年龄结构
10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男性有76件89人,占83.96%;女性有15件17人,占16.03%。这说明在领导岗位男性较之女性占有较大比例。从犯罪嫌疑人年龄分析,主要集中在35岁至55岁的有77人,占总人数的73%;其次是不满35岁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 18.9%;55岁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4 %,相比以往此类型犯罪正呈年轻化趋势发展。
(三)犯罪作案手段
从数据情况来看,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仍是主要的职务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多以采取直接侵吞、直接收取、直接挪用的手段进行犯罪,且犯罪故意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从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手段看,两种犯罪以直接给予手段为特征的占94.12%,这说明,对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二、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制度是基础,制度是开展任何工作的前提条件。制度是否完善决定单位开展工作的成效,严格的管理制度是预防犯罪的决定因素。通过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案发单位均存在制度建设不健全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发案单位的管理中,表面上资金的管理层层报批、层层监督,实际上并非如此。项目上报环节,审查部门只看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对实际内容不加考察;资金使用环节,审查部门的审查只停留在账面上,支出是否真实不加考虑;在管理方面,本单位的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又往往流于形式。各个环节的监督不力共同导致腐败的滋生,致使犯罪案件不能及时被曝光。
(二)对行使权利的过程监督不到位
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涉案单位普遍都建立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光有制度不去严格监督,致使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失控,也是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例如:有的单位领导手中直接管理大量资金,收回公款不入账,财务人员虽然知情,但却不管不问;有的财物人员伙同单位领导采取私设“小金库”的方式,为套取国有资金进行贪污创造条件。在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为职务犯罪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案件情况复杂,调查取证困难一是由于当前市场经济的高度繁荣和科技通信、交通日益发达,大多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社会阅历,反侦查能力较强,作案手段呈现职能化和隐蔽化趋势,案件情况复杂,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突破难度较大。二是城市流动人口多,人员流动快,户籍管理趋向松散型,住址、联系方式变换频繁。证人往往奔走于各个城市甚至是各个国家之间,调查取证所花费的人力和物力刷增,取证难度也增加。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权力制约
从源头治理腐败问题则要从制度层面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的网络,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制度完备、程序严密、重点突出、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统一实用的制度体系,确保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使制度确实为工作服务,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服务,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只有有章可循才能规范行为,只有落实责任才能使犯罪分子受到教育、其他人得到警示。
(二)规范管理行为,保证资金合法运行
规范管理是对每个单位最基本的要求,因此,要切实严格按制度管理,规范各种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尤其是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财务资金运行的合法性。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权、财、物分开,领导干部除支配必要的接待费用外,,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将开支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公之于众,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责任体系,严格实行“一把手”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制,层层落实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责任。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体系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转变观念和审查职责,审查内容从形式审查转为实质审查,从账面、材料数量转为票据内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将监督职责落实到位。二是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将涉及专项资金内容作为审计重点,加大对分配、管理、使用资金单位的审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包庇,严格办事。三是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承担起督促检查职责,逐步形成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监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一是始终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提拔任用干部的各个阶段均将思想政治素养作为重要标准,保证干部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性和整个队伍的廉洁性。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务犯罪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坚决性和打击犯罪态势的严峻性,并结合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人、事为干部敲响警钟。三是以党校为基地,开设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课程,采取定期学习、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化解价值观危机,矫治扭曲心态
价值观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出发点、方向标,是影响决策的重要内在因素。国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
了价值观的根本性转变,不可避免地会对自身行为产生错误的判断,导致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深入、持久、扎实地加强价值观教育,增强职业责任心和使命感,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定树立公仆观念。
任何一件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都有一个从不平衡认知的形成及固化到诱发犯罪心理、产生犯罪动机以及实施犯罪的过程。通过采取各种精神卫生的科学方法以缓解主体的问题心态,对于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心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十分必要。一是重视倾听,及时疏导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在开展传统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的同时,效仿外资企业,在国家机关尝试建立心理咨询机制。二是通过组织对成功企业的参观、访问,使人们了解成功背后的艰辛,正确看待成功人士拥有的物质财富,纠正片面的不平衡心态。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如组织相关人员参观监管场所等,起到警示作用,消除侥幸的犯罪心态。
(六)提高职务犯罪成本,抑制职务犯罪冲动
根据成本与效益的理论,要想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我们可以从犯罪的机会成本和处罚成本入手,形成职务犯罪得不偿失的态势,抑制行为人的犯罪冲动。
在增加机会成本反面,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借鉴。欧美国家十分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如德国,所有的学校教材及公务员教材都把预防职务犯罪列为重要内容,他们还将政府出台的反腐败法规编成书刊发行,通过媒体广为宣传。通过无处不在的反腐败教育,强化了公正廉洁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了对职务犯罪深恶痛绝的风气。公务员一旦实施贪污贿赂行为,将遭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其人格信用及社会地位将面临彻底被否定的处境,对未来生活都将带来巨大的困扰。鉴于此,北欧一些国家的职务犯罪案件极为少见。如芬兰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10起,而且几乎没有大案。可见,增加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对预防犯罪效果显著。我们要使腐败可耻、廉洁可敬的思想和信念在当代社会蔚然成风,使国家工作人员自律、自省、自重,视职务犯罪为禁区。
严厉打击是提高处罚成本的最有力手段。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目前,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也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七)发挥检察机关作用,打防并举
一是加大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窝串案和大要案,强化震慑效果。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重点投资、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结合丰台区实际,将城镇建设拆迁整治问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专项资金和征地补偿问题、医疗系统商业贿赂作为工作重点,尤其将丰台区重点工程和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查办的干部该罚的罚、该撤的撤、该判的判,绝不姑息迁就。二是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防并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并积极发挥已建立的检察联络室和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从个案预防扩大至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三是深化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职务犯罪预警预测等制度,围绕案件、检察建议开展专项调查,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
本文编号: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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