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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关于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调查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关于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调查研究 中文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经济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激化,国家机关
与公民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且有激化的趋势,,行政诉讼旨在处理化解这一矛盾。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进行再审,
它的启动使原审生效的案件重新受到审查,目的是纠正错误判决,切实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必要而又特殊的 “再救济程序”,地位格外重要。 行政诉讼制度的审判监督程序要更好地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应明确启
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条件和事由,逐步减少再审案件直至可以通过在法定审级内
解决全部纠纷,使审判监督程序成为“备而不用”,程序安定应当是它的价值取
向。 我国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现状是再审案件比例高,原因有:一、行政诉
讼开展时间短,立法不完善和司法实践少。二、行政审判案件质量整体不高。三、
当事人上访缠访。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在审判监督程序上的规定还存在不完善和缺
陷,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对新证据的认定“时间”限定很难把握。二、对再审
次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没有规定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人可以申请再审。四、在
再审的条件的规定上存在过于宽泛的缺点。五、在人民检察院行使对行政案件的
抗诉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六、当事人既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抗诉,未明确如何处理。七、对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上没有
规定。八、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法院行政执行裁定是终审裁定,唯有通过审判
监督程序才能纠错需改革。 现行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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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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