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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启动_对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探析.pdf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0-28 18:24

  本文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2890135236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对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探析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可程序,它只是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程序。第二节行政许可听证的作用一、保护合法权益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实体法用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则使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施。一个国家即使实体法律再健全,没有严格的程序予以保障也等于零。听证程序的实质就是确保程序正义,以程序上的权利来保证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行政许可听证可以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效的了解情况、发表意见、陈述理由,当事人可以运用这些权利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监督公权行使听证制度为政府行政权力的公正行使提供了程序保障。以程序制约实体,以程序的自然公正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的合法公正。从理论角度来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设立,是将行政主体纳入相对人监督的范围内,既保证了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防止了行政专权,通过听证程序,行政许可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得以增加,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行政主体公权的滥用。三、提高行政效率9 肖洪飞:《我国行政许可听政制度的立法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08 年第 4 期。4从经济学角度看,行政领域也存在着成本问题,即行政效率。表面上看,行政听证程序的设置非但没有减少成本,反而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负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秩序是协商而定的,而非通过服从赢得。”10听证从程序上保障了行政许可决定的易被接受性,易完成行政事务,最终提高行政效率。四、促进社会和谐现代社会,由于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政府行使权利的扩张,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常常处于紧张状态。通过举行听证,扩大公众参与权,行政机关和公众可以进行比较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公众由于不满行政结果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从整个社会角度讲,社会一般公众或具体利害关系人通过听证程序参与行政行为,使其直接与行政主体对话、协商解决利益冲突,使行政行为公开化,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11第二章我国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概况第一节立法基本情况一、部门规章的制定情况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把听证制度引入行政许可范畴。《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我国一些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听证的有关内容相继颁布了相应的规章。2004 年 6 月 23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 年 6 月 28 日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 6 月 30 日建设部颁布了《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2004 年 8 月 19 日财政部10 易玮:《论行政听证程序的意义》,载《企业家天地》2008 年第 6 期。11 参见杨春慧:《试论听证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载o/xingzheng/xzssflw/200811064613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9 年 3 月 30 日。5颁布了《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5 年 12 月 15 日海关总署颁布了《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6 年 2 月 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等等。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情况与此同时,不少省市也根据《行政许可法》制定颁布了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的地方性规章,如 2004 年 6 月 27 日颁布的《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 年 9月 5 日颁布的《吉林省行政许可听证实施办法》、2005 年 5 月 1 日颁布的《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5 年 7 月 15 日颁布的《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5 年 11 月 24 日颁布的《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6 年 3 月 17 日颁布的《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7 年 4 月 11 日颁布的《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7 年 4 月 29 日颁布的《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节职权主义特色通过对上述规章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受到了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传统影响,表现出较强的国家职权主导性。具体表现为:一、分类方式在我国的一些部门规章的规定中,行政许可机关将听证分类为依职权听证与依申请听证。如《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这是以听证程序的发动方式不同进行的分类。前者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许可的审批、变更、撤销活动时,应当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然后才能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事项。后者是指在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相关的行政主体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当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6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的事项。12一般按照听证的法律性质不同,将听证分为法定听证和非法定听证。法定听证指依法律规定为履行法律义务而进行的听证。非法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认为进行行政听证有益,即主动采取的听证,但也必须遵守自然公众原则。13而我国行政许可听证立法将法定听证和非法定听证的内容集合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内称之为依职权听证,表现出极强的职权主义。二、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可见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有三种情况:(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三)行政机关认为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告知相关人而由相关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第(一)、(二)项是依职权进行的听证,第(三)项虽是依申请进行的申请,但因判断是否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是行政机关,因而其仍表现出职权主义特色。而我国现行的涉及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规规章也多是遵循了《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气象行政许12 周珂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20 页。13 周珂主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实例与解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86-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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