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古镇的保护性再利用研究
【摘要】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一旦遭到毁坏就会不可挽回。由于大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的进步发展历程中消逝,我国政府开始越来越注重对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镇的保护与发展。如何协调好遗产保护与经济开发这一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不仅是历史文化村镇能否长久保存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地方政府能否有效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南岳古镇作为湖南省级的历史文化名镇之一,是楚湘文化发扬与传承的重要之地,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对其进行保护性再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年来,南岳古镇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过度的旅游性开发,其保护性再利用现状不容乐观,出现了保护瓶颈。本文通过对南岳古镇保护的背景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得出南岳区政府在古镇的保护性再利用过程中发挥着宣传教育、制定保护规划、制定政策法规、筹集保护资金、组织协调的作用。在政府积极作用下,当前古镇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而出现的:一类是过于利用而疏于保护所产生的;另一类则是保留完好而疏于利用所产生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古镇保护性再利用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政府官员保护观念的偏差、相关保护机制的不完善、保护资金的短缺、地方居民参与的不足这四个原因所引起。在对国内外实践发展的相关经验进行借鉴后,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从地方政府作用的视角出发,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开源节流地有效利用保护资金;创新公民参与方式与途径等相应的对策措施来完善或改革地方政府本身,以此来防止因政府失灵而出现的种种问题,从而能够更好地在实践过程中指导南岳古镇进一步的保护性再利用,实现南岳古镇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古镇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古镇在历史的长河中积累了丰富的物质与精神方面的遗产,这些遗产是历史的见证者,具有深厚的价值,因此需要我们对古镇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行保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古镇一些传统的功能开始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古镇逐渐走向衰落。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一方面,为了地方特色的发展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地方政府明确认识到对其重要载体的历史文化村镇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地方在经济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对古城、古街、古村镇进行不可逆的拆、迁、废、弃,导致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大量消失和毁灭。因此,如何协调好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好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成为了现阶段历史文化村镇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大部分历史文化村镇都经历了一个从破坏到保护,再到保护性再利用的过程。如何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是古镇保护性再利用能否成功有效的关键,目前各地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性再利用实践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而失败的共有特点是因为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失衡,从而导致了我国部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失控的旅游开发中遭到破坏,这是造成目前南岳古镇保护性再利用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南岳古镇历史悠久,是佛道儒文化的荟萃之地,保存着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现今的南岳古镇虽是作为衡山风景名胜区的景区之一, 更是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为了追求地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当地政府保护意识存在偏差,在治理的过程中,往往借保护之名,大力搞开发,把南岳古镇当成纯旅游产品,使得南岳古镇一些形态与文脉遭到了巨大的破坏,所以地方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摆脱现今南岳古镇保护性再利用过程中的困境已越来越受到当地民众的关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历史城镇的保护,国外很早就开始关注,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法国就开始公布实施《风景名胜地保护法》,提出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特色的地点和天然纪念物(包含小城镇和村落、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对象保护起来注。
1.2.1.1 历史城镇保护研究的三次思潮 世界范围内的的历史城镇保护的研究发展过程是一个从局部到整体,从物质到精神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从历史街区保护研究中形成的三次思潮体现出来。
第一次思潮发生在 1930 年前后,是单纯进行保护的研究阶段。保护的重点为单个的古建筑或者古遗迹,并以立法保护为主,如 1913 年英国颁布实施的《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这一阶段以对古建筑物进行修缮保护为主,很少进行功能转变加以利用,所以属于静态性研究阶段。
第二次思潮存在于 1930年到1970年之间,是保护利用相结合的阶段。保护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单个的建筑体,而扩展为建筑群、历史街区等,如 1962 年法国公布的《历史街区保护法》就体现了这一点。这是文物古迹保护的一个重大的转折阶段,从此由静态性研究转变为对地区功能进行研究保护的动态性研究阶段。
第三次思潮形成于 1970年以后,各国保护工作都发展到保护与延续古城风貌阶段,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个时期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取得了很大的研究成果,如《内罗毕建议》、《华盛顿宪章》、《威尼斯宪章》等。这个阶段古城风貌的保持不再仅限于学术界,各地方政府官员也把此当作提高政绩的重要课题。如为保持巴黎传统风貌,其市长希拉克就曾断然停建几处大型现代工程。
1.2.1.2 历史城镇保护中的主体与客体研究
历史城镇保护涉及多个主体。温伯格(Weinberg,1979)认为私人、公共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是历史城镇保护中的主体,并在的保护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这一角度考虑可将历史城镇保护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类:(1)地方政府主导型,其优势是能在私人及社区保护所不能企及的范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能注重公共利益与开发利益间的平衡与取舍;(2)民间非盈利型,其优势是在公共资金不足时,能尽可能多地吸收公众及私营机构的投资,调动其再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积极性;(3)市场盈利型,其优势是能把占有良好区位的、原有功能设施已不敷使用的古建筑适当地再利用起来,力图得到更大的经济回报。这三种历史保护类型的目的分别侧重于社区稳定、保护个人财产利益和促进房地产开发。
第二章 理论基础研究
2.1 概念界定
2.1.1 南岳古镇
2.1.1.1 历史文化名镇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评定工作是由国家建设部和文物局共同组织进行的,通常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一起公布,指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注历史文化名镇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我国不同地域、民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构成与推进的历史过程,是对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族风俗、传统建筑风貌以及原始空间形态的真实再现,所以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镇主要参照 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管理,要求已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的镇由地方升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方面的工作,并负责及时查处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其采取的是动态管理方案,已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的镇必须不定期地接受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的检查审核,若因为保护工作不到位而不再具备成为历史文化名镇的城镇,将撤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称号。
2.1.1.2 南岳古镇范围界定
南岳古镇是湖南省的历史文化名镇,其又称岳市四街,是由香市发展而成的一个古集镇。从唐宋时期开始,南岳古镇便是一个商贾云集之地,素有千年古镇之称。从地理位置来看,南岳古镇位于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南,湘江之西北的湘中丘陵山区。其地处东径112°45′~112°50′,北纬 27°12′~27°40′之间,坐落在五岳独秀的南岳衡山脚下,是典型的山麓城镇;从行政区划上来说,南岳古镇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的中心位置。其总面积有 72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6 个居委会,总人口约为 5.85万人,1995年被定为湖南省小城镇建设重点示范镇。随着经济的发展,南岳古镇也在改革开放中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前进,如今的南岳古镇,已经有了水泥马路、层楼高耸的新街与青石板路、楼阁古朴的旧街之分。
2.2 相关理论
2.2.1 公共产品理论
在经济学中,界定一种产品或者服务是否为公共产品,主要根据两个标准:收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1)非排他性。即只要是公共产品,因为从技术上加以排除几乎不可能或者排除成本很高,所以不管由谁提供,也不管其意愿如何,都不能阻止其他人使用该产品或从中收益;(2)非竞争性。即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也就是所谓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而且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有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个人无法调节消费数量和质量,其边际拥挤成本也为零。
根据以上两个标准可以把物品划分为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灯塔等)、既不具有非排他性也不具有非竞争性的私人产品(如衣服、食品等)、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两者只具备其一的准公共产品。其中准公共产品还可以细分为具有非排他性的拥挤型准公共产品(如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和具有非竞争性的俱乐部型公共产品(如电力、自来水等)。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南岳古镇就属于非排他性的拥挤型准公共产品。由于准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提供的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外部效应”问题,所以其既不能像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来支付成本,也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完全由市场来提供,而我国的第三部门大多属于半官半民性,也不适合由其提供,所以应该选择公共产品供给的第四条道路--PPP 模式。
PPP 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以合作的关系相互协作的结果,其具有四个鲜明的特征:双主体供给、政企分开、代理运行机制、效率与公平兼顾。PPP 模式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在于:(1)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具有很强的为市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2)私营经济发展势头好,具有雄厚的资金、优秀的人才、领先的技术以及良好的管理水平;(3)市场经济发展有序,政府和企业都必须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和解决问题;(4)公共部门管理水平较高,具备科学的分析手段和工具。从我国发展的现状来看,已经充分具备了以上 PPP 模式存在的客观基础,所以对于南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类的公共产品服务供给,可以采用政府立项、招投标,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生产的方式来进行。
第三章 南岳古镇保护性再利用的现状分析 ......................... 21
3.1 南岳古镇保护性再利用的背景 ............ 21
3.1.1 南岳古镇的发展历程 ........................ 21
3.1.2 南岳古镇存在的历史价值 ................. 22
第四章 国内外相关经验借鉴 ................. 40
4.1 云南丽江束河古镇发展模式 ............ 40
4.1.1 束河模式的概况 ........... 40
4.1.2 束河模式的主要经验 .................... 41
第五章 进一步促进古镇保护性再利用发展的对策探讨 ............. 49
5.1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 ............. 49
5.1.1 加强保护观念的宣传教育 ................. 49
第五章 进一步促进古镇保护性再利用发展的对策探讨
5.1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
保护不能只看眼前,而应该为南岳古镇的长远保护工作着想。当前古镇保护工作中许多不和谐因素的出现都是因为观念上的偏差导致的,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古镇保护的重要性,或者是意识到了但在保护中采用的错误的方法再进行保护工作,结果不仅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反而还对已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破坏。因此,为了要进一步促进古镇保护性再利用的发展,就应该纠正现在所存在的观念偏差,树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古镇经营理念。
5.1.1 加强保护观念的宣传教育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树立可持续发展保护观念必要性的认识。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新建的建筑比世界新建建筑总量的十分之四还要多,南岳区的新建筑这几年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来。这些充满现代特色的新建筑毫无疑问地对古镇原有的空间布局、历史风貌等保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若不能正确处理好新旧之间的关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防止建设性破坏,那么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所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这样的一个观点:只有把古镇留存下来的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了,才能保持古镇的特色不被历史消磨掉,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人知道并关注南岳古镇,从而使古镇的名气更大,让古镇有更好的发展,这样就是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若任由南岳古镇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同化,那么可以预见一个毫无特色的小城镇最终也就只能默默无闻了。当前许多老专家,他们为了保护这些历史留给我们的灿烂文化遗产,惊颤不顾自己年老体弱,还在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奔走疾呼。这些人都是我们宣传古镇保护思想的榜样,学习和宣扬他们的事迹,能让我们知道在古镇保护中我们能怎样贡献我们的力量,从而更好地为保护南岳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尽责尽力。
结论
历史文化名镇是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过去历史的见证者;历史文化名镇同时也是我国城镇建设发展中的一部分,是将来发展的创造者。保护性再利用的概念本身体现了保护与利用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们建立起了科学发展观,即将古镇不再看作一个静止,一成不变的非生命体,而是理解为从过去到现在,并继续走向未来的逐步发展的生命过程。本论文的创新成果将有利于为辩证地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恰当处理保护与利用这一对矛盾提供了基础理论。
本文通过对南岳古镇保护性再利用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在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的大背景下,通过现实与理论上的分析,提出南岳古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再利用。当前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遗产保护研究成果,虽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都侧重于从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等技术角度进行分析,对从地方政府作用的角度方面研究涉及得比较少,本文则弥补了这个缺陷,主要从政府作用的角度来研究古镇的保护性再利用。
(2)南岳古镇的保护性再利用其实就是对其保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研究,那么就需要对文化遗产这类准公共产品有个清晰的认识,即合理的提供与使用不会对别人产生影响,若使用过度就会带来负外部性。因此为了古镇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政府与市场以合作的方式来提供这类公共产品,同时发挥公民参与古镇保护性再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并以公民为中心,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
(3)南岳古镇历史悠久,从古至今留下了许多灿烂的历史文化遗产,形态上有“十字”方街、明清寺庙古建筑群;文脉方面有佛道儒三教并存、寿文化、书院文化以及独特的风俗民情等,从而具备了古镇进行保护性再利用的前提条件。地方政府在保护性再利用中发挥着宣传教育、制定保护规划、制定政策法规、筹集保护资金、组织协调的作用。在政府积极作用下,当前古镇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过于利用而疏于保护所产生的问题和保留完好却疏于利用所产生的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对古镇保护性再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得出引发问题的根源在于保护观念的偏差、保护机制的不健全、保护资金的短缺以及公民参与的不足。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918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engwuguanli/1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