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监管行政问责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04 12:49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有效运行的一种自律机制。近些年来,行政问责制已成为当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形式和手段,被中国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逐步引入。通过实践和探索,行政问责制在贯彻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效率、建设责任政府、提升政府形象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监管可以简单理解为政府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控和必要干预的过程。电力监管是指由政府机关或由其授权的电力监管机构,对国有的和非国有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交易等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监督和管控行为。目前在我国的电力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问责范围狭隘等许多问题。中国的电力监管需要引入行政问责制度,来突出国家对电力供应和电力市场调控的责任,把对与电力监管有关的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问责结合起来;问责不能仅仅局限于电力安全事故;不仅问行政责任,还要问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在电力监管立法还处于规划中的现阶段,通过引入行政问责制度使我国主要的电力监管部门以及具有电力监管职权的其他单位,明确权利边界、限制权力滥用,使其电力监管的行政活动逐渐步入规范自律和责任行政状态,这一点尤为重要。电力监管行政问责制研究,具有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健全电力市场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本论文首先对我国电力监管的相关内容和行政问责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析,针对我国电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趋势、借鉴西方电力监管行政问责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电力监管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尝试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实行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426.61;D630
本文编号:2522946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426.61;D6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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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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