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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视域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5 16:36
  综合执法打破了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有执法任务的传统。由少数部门负责集中执法,不仅满足了执法队伍人员“精简”的要求,也减少了部门各自为政、职权互相冲突的情形,能够有效提高执法效能,符合公共治理的精神以及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不仅是新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亮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点。随着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行,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制约了环境综合执法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公共治理理论,为思考和研究政府公共管理模式以及治理结构的转型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综合执法改革是在过度分权而引发的部门行政的现实困境下,对公共治理理论的实践回应。文章尝试从公共治理的角度出发,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在公共治理视域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以突破现行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中的难点。第一部分,介绍环境公共治理的背景和发展趋势,并通过理清环境公共治理与环境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突出了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在环境公共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从传统环境执法体制的弊端出发,通过分析综合行政执法的优越...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公共治理背景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环境公共治理模式
    (二)环境公共治理与环境综合执法的关系
    (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历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背景
    (一)萌芽阶段(2000年—2012年)
    (二)探索阶段(2012年—2015年)
    (三)新阶段(2015年至今)
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现存问题
    (一)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
    (二)改革尚未解决的旧问题
四、公共治理视域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路径
    (一)促进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同
    (二)赋予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
    (三)科学配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权
    (四)转变执法方式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法律保障
    (六)重视公众参与,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4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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