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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治理与官僚制治理:取代、竞争还是融合?——基于嵌入性的分析框架

发布时间:2022-02-24 05:22
  大数据和官僚制是"互联网+"时代两种有效的治理工具,然而二者是取代、竞争还是融合的关系尚待解答。以波兰尼的嵌入性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比较嵌入性视角下大数据和官僚制的两种关系模式。研究发现,大数据和官僚制各有其效度和限度,大数据治理并不能取代官僚制。官僚制嵌入大数据治理反而可能衍生数字利维坦和数据牢笼的风险。二者的体用之争的回答需要破解两难困境:既要官僚制驯服技术,避免工具理性主导下冲击官僚制运作和损害社会秩序的风险,又要肯定大数据技术对提升官僚制绩效的作用。为此,提出寓技术于官僚制的治理模式,使大数据治理嵌入官僚制治理,构建技术其外、科层其内的融合性治理架构,确保以官僚制主导维护社会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以技术为支撑促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构建大数据和官僚制融合治理的四种模式,在不同情境下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提升大数据与官僚制的治理效能。 

【文章来源】:电子政务.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缘起与分析框架
    (一)研究缘起:官僚制与大数据治理的体用之争
    (二)分析框架:波兰尼的嵌入性理论
二、官僚制与大数据治理:效度与限度
    (一)官僚制的效度与限度
    (二)大数据的效度与限度
三、官僚制嵌入大数据治理的后果:数字利维坦与大数据牢笼
    (一)数字利维坦与数据牢笼
    (二)官僚制嵌入大数据与双向运动:叠加负面效应
四、寓技术于官僚制:走出大数据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不可轻视的官僚制与不可过誉的大数据
    (二)寓技术于官僚制——“互联网+”时代的现实选择
    (三)行政规范性——技术复杂性下的治理模式选择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务数据管理中的“数据可用性”——痛点及其消解[J]. 崔宏轶,冼骏.  中国行政管理. 2019(08)
[2]论中国官僚体制中的非正式制度[J]. 周雪光.  清华社会科学. 2019(01)
[3]算法的权力和权力的算法[J]. 陈鹏.  探索. 2019(04)
[4]社会治理领域大数据政策的定位与有限性分析[J]. 王阳亮.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5]信息社会中的技术反噬效应及其法治挑战——基于四起网络舆情事件的观察[J]. 陆宇峰.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3)
[6]“技术利维坦”:人工智能嵌入社会治理的潜在风险与政府应对[J]. 王小芳,王磊.  电子政务. 2019(05)
[7]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适应与转变[J]. 陈鹏.  电子政务. 2019(03)
[8]大数据时代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升能力及应对挑战[J]. 江小涓.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9)
[9]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J]. 胡洪彬.  学术界. 2018(04)
[10]信息技术变革对官僚组织形态的影响——兼评《官僚制内幕》[J]. 马文娟.  电子政务. 2018(02)



本文编号:364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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