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99年地区行署的职权新探——以河北省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28 22:26
本文关键词:1978~1999年地区行署的职权新探——以河北省为中心
【摘要】:1978~1999年,作为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地区行署曾对新时期的各项建设起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目前对其职权的研究难见究竟。地区行署本应是执行督导、检查职权的派出机构,中央和地方对其均有督导检查职权的规定,但由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缺乏关于地区行署专门的组织法和必要的明确规定,加之政府主导型经济社会管理模式的深刻影响,因此,地区行署不可避免的在企事业管理权、县级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权、人事任免权、机构编制审批权、辖市权等方面或多或少地超规越限,最终出现不仅仅执行了督导、检查职权的结果。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 地区行署 专区专署 派出政府 职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现代管县派出政府制度研究(1932~2002年)》(13BZS10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979~2002年地区行署制度若干重要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K27;D625
【正文快照】: 地区行署#174;全称为地区行政公署,为省级派出机构,负有检g⒅傅枷丶豆ぷ髦,
本文编号:74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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