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配置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1 00:05
【摘要】: 从股东权的角度来讨论公司治理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考,国外的代理理论由于在所有制与股权初始结构上与中国上市公司的本质差异,使得西方公司治理理论在中国产生了实践针对性缺失,代理异化及由此形成的内部人控制且控制权非市场化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普遍现象。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为背景,比较了中外公司治理的本质差异,尤其是代理异化后与股权分置形成的恶性叠加,认为必须从股东权配置即构成公司最基础的股东权方面进行重构,才能还原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文章在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的现实分析中,就股权分置的危害、控制权的绝对化,委托权与代理权合一等不良治理情形进行剖析,认为惟有从股东权自益权不受影响而共益权受限制的角度,制度性地配置规划,才有可能实现治理要求。股东权的合理配置意味着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关系的协调,由此达致公司治理中的平衡。论文从股东权配置的基本要素入手,首先对股东权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正是因为对共益权缺乏认识,导致控制权被绝对化。在此基础上,作者从股东大会的相应变革、控股股东的权利限制、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股权分置的改革等几个维度详细探讨了股东权的合理配置,并运用托宾的Q值理论,对控股股东及法人股东控股区间进行了实证的分析,计算出了控股股东的最佳持股比例与累计持股区间。文章此举在于以量化方式探究限制控制权的可能与现实,从而为股东权配置提供素材。以实证分析结果为基础,作者认为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国有股减持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应适度支持其他法人股东适度增加持股比例,适度减少国有股比例,形成大股东的制衡,并以此确定大股东表决权的区间,防止控制权绝对化,消除内部人绝对控制局面。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因所有权安排不匹配及持股结构畸形所导致的诸多弊端,作者认为,只有股东权的合理配置,才具备公司治理的基础。 股东权配置完成后其全部运行内容将集中于董事会上,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后,董事会亦始终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权益冲突的集中点,因此讨论股东权的配置离不开探讨董事会的治理完善举措。针对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因股东权绝对化而导致的现行董事制度的缺失,论文从董事的产生方法、独立董事的基本问题以及董事会相应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董事制度的治理设想,以期实现合理配置的股东权能对董事制度形成正确的传导,最终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 董事会绩效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股东权的配置无疑会对董事会绩效产生重大影响。论文在阐述董事会的重要职能及其治理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基础上,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276.6;F832.51
本文编号:2622879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276.6;F832.5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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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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