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政债券实务探析
发布时间:2020-05-24 06:10
【摘要】: 本文在其他学者有关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实务。首先,发行市政债券要确定合格的发行主体,在我国只有经济发达的城市才具备发行市政债券的资格。我国市政债券的投资主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专业券商和市政债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市政债券的发行规模是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难点之一,在规模的确定上要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和项目的前景。市政债券早赎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包括选择性早赎、强制性偿债基金和特别早赎三种形式。市政债券也存在着信用风险,,我国要建立包括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债券保险制度在内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后,本文对北京市发行市政债券进行了实证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812.5
本文编号:2678577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F812.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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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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