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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3 00:22
【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优先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现代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运用和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推广。进入20世纪后,在中国,伴随着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在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中,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症结之所在——政企不分和政府干预问题,优先股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工具和产权凭证可以引入到对众多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中来。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优先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已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对这种金融工具和产权凭证的选择在现实中的实际执行效果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特别地,在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并且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条件下,优先股是否应当被全方位地推广就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本文从国有企业改革中面临的政企不分的问题出发,综合考虑政府的“政治人”假设和企业的“经济人”假设所具有个体因素的双重差异,运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一代理理论,构建国有资本退出控制权最优分配模型,得出可转换优先股可以有效地将国有企业的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分开进行,并通过控制权的分配达到使国有资本有效退出这一结论——即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引入优先股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以随机抽取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选择(普通股、债券、优先股)对所得理论假说从金融工具选取的角度进行实证检验。经检验,上述理论分析结论被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的实际经营行为所证实,在财务困难可能性较大的国有企业中,更可能发行优先股而不是债券和普通股。 据此,本文建议: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针对政企不分和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我们需考虑金融工具和相应制度的创新,将优先股引入到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中来,其将起到非同寻常的作用和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276.6;F832.5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邬艳凤;我国房地产夹层融资制度探析[D];长安大学;2012年

2 乌巧燕;优先股制度引入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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