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6 16:00
【摘要】: 作为一种高收益投资工具,证券信用交易受到了世界上各个国家及地区广大投资者的追捧。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赋予了证券信用交易在我国的合法地位,随着一些列相关规定的出台,初步建立了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总体框架,目前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即将开始试点。然而,这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基于我国尚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环境,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倍增效应,将使投资者面临着更大的威胁,在确认证券信用交易合法地位之后,如何围绕证券信用交易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完善的法律控制,以避免及控制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是摆在立法者面前更为严竣的现实问题。本论文从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角度出发,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借鉴成熟证券市场国家和地区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实践经验,对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及研究,对构建及完善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法律控制体系提出一些微薄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及证券市场的完善提供支持及贡献绵薄之力。 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证券信用交易必要性及其风险分析”。首先,从证券信用交易的内涵及外延入手,对证券信用交易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然后,阐述了实行证券信用交易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及其成因,并论述了风险控制的意义和方法,为全文设定研究基点。 第二章“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准备及其不足”。介绍了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的制度变迁,从对现阶段的制度准备做了基本叙述,并指出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准备的不足及环境欠缺。 第三章“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法律控制的主要模式”。从比较法角度介绍了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证券信用交易的法律制度,通过对上述国家及地区所代表的三种典型模式成功运作经验的借鉴,阐述了其对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机制设计的启示及总体思路。 第四章“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之完善”。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包括立法指导思想、模式选择、准入规则、监管体系、实时监控及法律责任等在内的完善建议,试图构建起符合我国实际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的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防范、监控、监管法律控制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32.51;D922.287
本文编号:2716249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32.51;D922.287
【引证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耿超;;金融工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1年15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陈献茗;论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监管法律制度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陈亮亮;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之法律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 穆咏梅;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监管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4 赵璐璐;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机制研究[D];暨南大学;2010年
5 柳真真;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162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qtouz/2716249.html
最近更新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