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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券商净资本计算规则的效率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6 18:40
【摘要】: 证券公司在各种各样的金融资产上均持有头寸,而这些金融资产的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如果这些金融资产的价格出现对证券公司不利的变动,就会给证券公司带来市场风险(又称为头寸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只能以充足的资本金来吸收因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所带来的损失,否则证券公司就会破产。而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它的破产会给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如与它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员工等等,甚至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负面的连锁反应,从而造成严重的负外部性。因此,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管,而这些监管措施主要是基于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要求来实现的,即监管机构针对证券公司所持有资产的风险状况对其制定了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减少证券公司破产的风险,从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顺利运转。 各国监管机构对券商的净资本要求的原理与巴塞尔协议中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原理类似。各国对于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规定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规定,二是净资本计算方法的规定。在计算净资本时,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对证券公司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和风险的不同而按照一定比例计价,目的是要对这些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现损失)拨付一定的准备。 从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看,证券行业的监管必须逐步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3日颁布的《计算规则》及2001年12月28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我国证券公司实施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正式开始。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对券商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我国券商的现状以及造成此种现状的制度性因素,同时还对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的内容和影响作了简要的分析。据Wind资讯统计,05年已公布年报的48家券商总计亏损18.92亿元,总资产缩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32.5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刘利;净资本监管体制对券商财务管理的影响初探[D];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7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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