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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1 07:27
【摘要】:现如今我国正极力地构建自己的资本运行体系,而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将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否能顺利退出是衡量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能长久运作,充满生命力与活力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于退出机制的规范同样影响着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投资者对此法律的信任程度极大地影响了其对于资本的注入力度。所以说是否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样是投资者考量是否进入这一领域的另一个重要的指标。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较晚,虽然在2009年创业板成功推出,但是整体上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对于其中的退出机制也仅仅由《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制,这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与投资力度,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行。 本文共分四部分: 首先,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概念与特征,其次,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环节在整个资本运作中的重要性引出了四种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即公开募股退出,股权转让退出,回购退出及清算退出。最后,着重论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意义。 第一章阐述了美国、欧洲及东亚几个国家与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制度。因为此种模式首先起源于美国并且迅速发展成为了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向标。欧洲晚于美国,但是同样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也同样对于我国的法律建构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第二章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进行阐述,包括其现状与法律制度。通过对于现有国情与我国新近推出的创业板的分析阐述四种退出方式在我国所面临的不同情况。 第三章根据上两章的分析比较针对四种退出方式分别提出法律补充修改的建议和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7;F832.5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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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志宇;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经济法问题探析[D];天津财经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7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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