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政策、作用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8 16:14
本文梳理了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相关政策演变过程,分析了相关政策的作用,并结合当前保险资金投资实践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发展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债券. 2020,(09)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2013年4月末商业银行次级债投资者结构(单位:亿元)
2020年5月,新一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发布,对7号文进行了修订。17号文主要有以下变化:(1)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00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要求。(2)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3)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4)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2.“放开前端”以拓展投资范围,“管住后端”以匹配效益风险
本文编号:3350211
【文章来源】:债券. 2020,(09)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2013年4月末商业银行次级债投资者结构(单位:亿元)
2020年5月,新一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发布,对7号文进行了修订。17号文主要有以下变化:(1)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00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要求。(2)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3)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4)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2.“放开前端”以拓展投资范围,“管住后端”以匹配效益风险
本文编号:33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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