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4 06:42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重在事后补偿,但不乏事前防范性。从赔付机制和资金的运作的角度看,它兼备券商保险性和信托财产性。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基本宗旨是树立投资者信心,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大局。它基本功能在于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此才能保障其他具体功能如赔付功能、风险监控与处置的实现。未来保护基金还应具备维权代理功能和教育功能。 保护基金资金来源是最基本的问题。解决本源问题,目前我国保护基金制度还缺乏统一、细化的缴费标准体系,建议利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资产负债状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不同证券公司的风险级别,由此形成有管科学的浮动会率征收体系。就保护基金规模而言,其上下限应该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节。目前亟需改善保护基金资金来源的比例结构,具体包括降低央行再贷款和认购发行冻结资金利息所占的比重,提高会费和投资管理获益的比例。最后,我国保护基金还可向券商之外的潜在侵害主体收取费用,向央行专项再贷款等渠道扩大资金供给。 我国保护基金赔偿制度具有“过渡性”,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应当按层次进行赔偿,放宽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明确赔偿对象,扩大赔偿所...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定性与功能定位
2.1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定性
2.1.1 证券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
2.1.2 重在事后补偿,兼具事前防范的制度
2.1.3 券商保险制度,兼具信托财产性
2.2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定位
2.2.1 重振投资者信心,稳定证券市场大局
2.2.2 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的功能
2.2.3 赔付功能
2.2.4 维权代理功能
2.2.5 风险监控与处置功能
2.2.6 教育功能
第3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
3.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筹集的原则
3.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渠道
3.3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的情况
3.4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的完善
3.4.1 构建统一、细化的缴费标准体系
3.4.2 兼顾券商的经营成本和效率
3.4.3 根据市场状况调节保护基金总体规模的上下限
3.4.4 改善资金来源的比例结构
3.4.5 拓展资金来源的渠道
第4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
4.1 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机制
4.1.1 赔偿范围
4.1.2 赔偿金额
4.1.3 赔偿程序及时限
4.2 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机制运行效果分析
4.3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规定及实施情况
4.4 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机制的建议
4.4.1 建立保护基金的赔偿层次
4.4.2 完善赔偿条件和赔偿对象的建议
4.4.3 完善赔偿限额的建议
4.4.4 完善赔偿程序的建议
第5章 保护基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问题
5.1 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外部监管和基金公司内部治理
5.2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外部监督和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
5.3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的完善
5.3.1 改变多头监管格局,强化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监管
5.3.2 过渡政策性支付功能,逐步完善基金公司决策机构,实现公司化职能
5.3.3 加强保护基金公司自我约束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5.3.4 完善保护基金公司职能组织架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本文编号:3817388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定性与功能定位
2.1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定性
2.1.1 证券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
2.1.2 重在事后补偿,兼具事前防范的制度
2.1.3 券商保险制度,兼具信托财产性
2.2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定位
2.2.1 重振投资者信心,稳定证券市场大局
2.2.2 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的功能
2.2.3 赔付功能
2.2.4 维权代理功能
2.2.5 风险监控与处置功能
2.2.6 教育功能
第3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
3.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筹集的原则
3.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渠道
3.3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的情况
3.4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的完善
3.4.1 构建统一、细化的缴费标准体系
3.4.2 兼顾券商的经营成本和效率
3.4.3 根据市场状况调节保护基金总体规模的上下限
3.4.4 改善资金来源的比例结构
3.4.5 拓展资金来源的渠道
第4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
4.1 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机制
4.1.1 赔偿范围
4.1.2 赔偿金额
4.1.3 赔偿程序及时限
4.2 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机制运行效果分析
4.3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规定及实施情况
4.4 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机制的建议
4.4.1 建立保护基金的赔偿层次
4.4.2 完善赔偿条件和赔偿对象的建议
4.4.3 完善赔偿限额的建议
4.4.4 完善赔偿程序的建议
第5章 保护基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问题
5.1 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外部监管和基金公司内部治理
5.2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外部监督和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
5.3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的完善
5.3.1 改变多头监管格局,强化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监管
5.3.2 过渡政策性支付功能,逐步完善基金公司决策机构,实现公司化职能
5.3.3 加强保护基金公司自我约束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5.3.4 完善保护基金公司职能组织架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本文编号:381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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