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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评分救济手段之纠偏——基于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23 18:07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申请考试信息公开的目的不是满足信息公开请求权,而是基于对考试评分行为的异议通过复核查卷改变考试评分结果,从而维护其受教育权。但是,通过对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可知,现阶段以信息公开请求权为基础的救济途径并不足以实现考生的诉求,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更进一步增强了不予公开的合法性。为此,文章在对卷宗阅览权进行界定的前提下,将信息公开请求权与卷宗阅览权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卷宗阅览权在考试评分救济制度中的权利保障优势。在此基础上,文章重新设计以卷宗阅览权为请求权基础的考试评分救济路径,通过认定考试评分行为的可诉性以及确定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更好地保障考生的受教育权。 

【文章来源】:高校教育管理. 2020,14(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信息公开请求权:现有考试评分救济途径及其困境
    (一)以信息公开请求权为基础的救济现状
    (二)存在的困境
三、卷宗阅览权:考试评分救济请求权基础之变更
    (一)卷宗阅览权的确认
    (二)卷宗阅览权在考试评分救济中的权利保障优势
四、以卷宗阅览权为请求权基础的考试评分救济路径设计
    (一)考试评分行为可诉性的认定
    (二)司法审查的强度
    (三)司法审查的标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的判断结构[J]. 章剑生.  中国法学. 2019(04)
[2]论裁量基准中的逸脱条款[J]. 熊樟林.  法商研究. 2019(03)
[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逻辑[J]. 彭錞.  法学. 2019(02)
[4]行政法上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J]. 郑智航.  政治与法律. 2018(05)
[5]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J]. 王贵松.  比较法研究. 2017(02)
[6]公共资源分享权谱系中的试卷公开请求权[J]. 陈国栋.  学习与探索. 2016(07)
[7]政府信息公开的宪法逻辑[J]. 秦小建.  中国法学. 2016(03)
[8]试论定密争议之解决——从高考评分标准被定密谈起[J]. 董皞,王凌光.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3)
[9]我国行政程序卷宗阅览权的确认与司法救济[J]. 郭兵.  法学论坛. 2015(05)
[10]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内涵与价值[J]. 关保英.  政治与法律. 2015(06)



本文编号:304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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