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当如何批评学生——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01 11:25
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批评不同于教育惩戒等管理手段。对司法判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法院认可教师的批评行为但对具体的惩戒行为裁判尺度不一,提示立法部门应当对惩戒等管理行为而非批评等教育行为进行规制。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是否构成过错、教师批评学生与学生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学校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为此,教师批评学生应当遵循平等、说理和适度原则。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批评的学理辨析
(一)批评的内涵
(二)批评与教育惩戒的区别
二、教师批评权行使的司法现状
(一)司法判例样本分析
(二)司法判例中教育机构的担责类型
1. 教育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育机构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3. 教育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 教育机构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三、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与批评的原则
(一)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二)教师批评学生的原则
本文编号:3892034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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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评的学理辨析
(一)批评的内涵
(二)批评与教育惩戒的区别
二、教师批评权行使的司法现状
(一)司法判例样本分析
(二)司法判例中教育机构的担责类型
1. 教育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育机构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3. 教育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 教育机构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三、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与批评的原则
(一)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二)教师批评学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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