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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的法律关系分析——以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为分析视角

发布时间:2021-02-05 00:54
  由在家上学引发的讨论,其表是规范与事实的背离,其里则是国家与父母的博弈。厘清在家上学的法律关系,既是父母主张权利的前提,也是国家政策制定的需要。本文借鉴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发现:尽管国家具有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力,但其没有义务教育方式的豁免;同样,虽然父母有选择在家上学的权利,但其没有实施在家上学的特权。因此,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力不应否定父母对义务教育方式的选择,而父母实施在家上学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国家对在家上学的监管。因此,教育立法应适时确认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立法重心放在对在家上学行为的具体规制。 

【文章来源】:教育发展研究. 2017,37(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分析框架简介: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
二、权力而非豁免: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力不应否定父母对义务教育方式的选择
    (一) 作为权力:国家有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力
        1. 相反关系:国家无权力实施义务教育
        2. 相关关系:父母有责任履行义务教育
    (二) 作为非豁免:国家没有义务教育方式的豁免
        1. 相反关系:国家有责任垄断义务教育方式
        2. 相关关系:父母有权力选择义务教育方式
三、权利而非特权:父母实施在家上学的权利不能排斥国家对在家上学的监管
    (一) 作为权利:父母有选择在家上学的权利
        1. 相反关系:父母无权利选择在家上学
        2. 相关关系:国家有义务接受在家上学
    (二) 作为非特权:父母没有实施在家上学的特权如前所述, 父母有权选择在家上学, 那么此项权
        1. 相反关系:父母有义务实施在家上学
        2. 相关关系:国家有权利监管在家上学
四、余论:尊重适龄儿童的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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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在家上学”的权利主体及其权利性质——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的视角[J]. 胡劲松,段斌斌.  教育研究与实验.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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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政策研究的民生视角[J]. 劳凯声,李孔珍.  教育科学研究. 2012(12)
[10]试论父母教育权的边界与内容[J]. 尹力.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2(05)



本文编号:301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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