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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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
胡赤弟、田玉梅
【内容提要】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高等教育领域以来,学术界已经有了不少关于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成果,它正在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笔者从大学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分类、应用等几方面做一疏理,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意见,以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
【关 键 词】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研究
【作者简介】胡赤弟,宁波大学区域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 宁波 315211;田玉梅,宁波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读硕士研究生,浙江 宁波 315211
《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教育研究》2005年第3期)一文发表后,得到国内高等教育同行的高度关注,并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高等教育有关问题,产出了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利益相关者研究正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分析高等教育的独特视角和方法。据CNKI统计,《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一文被引用频次68次,下载频次572次。与此同时,在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的查询范围下,从2005年至今,以“利益相关者”作为题名进行检索有93篇,以“利益相关者”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有35篇。引用期刊包括《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教育发展研究》、《江苏高教》等核心期刊。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研究,笔者通过分析疏理近年来研究成果并进一步提出深化研究的几点建议,以此与国内同行商讨。
一、关于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
(一)利益相关者内涵
1963年斯坦福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首次给“利益相关者”概念下定义。随后,利益相关者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发展成一种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经历了“利益相关者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三个发展阶段。伴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其研究领域得以快速渗透,得到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众多学科学者的关注、借鉴和运用,并在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社会影响也得到迅速扩展。
对于利益相关者概念历来是没有统一结论的。弗里曼是国外研究利益相关者的集大成者,在1984年给出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上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人。”[1]虽然定义比较宽泛,但成为此后关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一个标准范式。中国人民大学杨瑞龙教授是我国研究利益相关者的著名学者,他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一书中认为,其最宽泛的一种界定,即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稍窄些的界定,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第三类定义最窄,即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1]。
国内外涉及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研究多少受到上述两位学者的影响,当然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对利益相关者的看法。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亨利·罗索夫斯基就是其中的代表,在《The University——An owner's Manual》一书中,他提出了大学“拥有者”概念,大学的“拥有者”显然不同于公司的所有者,或者说这种拥有不是经济利益上的拥有,而是社会利益上的拥有。正如很多人习惯于把自己当作是大学的拥有者,比如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大学教授甚至大学生等,是指他们与大学存在一定社会利益关系。所以这里的大学“拥有者”实质上就是指那些与大学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即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如此说来,亨利·罗索夫斯基所说的大学拥有者是指与大学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
博士学位论文《教育产权与大学制度构建的相关性研究》[2]一文指出,教育资源是任何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教育制度具有配置教育资源的功能。大学是多主体办学机构,是各种高等教育资源的联合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制度构造理论。该理论不但从构成大学的核心资源,而且进一步从这些资源主体来研究大学制度。因此大学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组织,为大学利益相关者找到了现实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凡为大学提供各类资源的主体(包括人或群体)就是大学利益相关者。其中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大学教授、大学出资者、学生和政府联系着大学的重要战略资源,因此他们显然是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此外还包括校友、捐赠者、市民、媒体、企业界、银行等。由此可见,凡是能够为大学提供各种办学资源的主体就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
大多数学者从弗里曼的最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出发,提出自己对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认识。胡子祥博士在《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初探》[3]16中指出,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的行政人员、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学生、职业界、捐赠者、校友、中学生、社会、媒体、银行界等,他们要么受到高等教育的影响,要么有能力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或者二者皆有。潘海生博士在《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大学治理理论分析》中结合我国大学的特点,将大学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可以确认的大学组织持续生存所依赖的群体和个人。根据这个定义,我国大学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企业等[4]。李超玲、钟洪博士在《基于问卷调查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分类实证研究》中把与大学组织特定联合作业过程中有联系的主体(资源所有者)称为大学利益相关者[5]31。
关于利益相关者定义,笔者认为,顾名思义是由“利益”和“相关者”两个概念构成。“利益”代表利益相关者的质规定性,而“相关性”代表利益相关者的量或程度规定性,两者缺一不可。此外,没有无缘无故的利益,有投入才有利益,不管是经济的还是非经济的。所以说,利益相关者一定是建立在投入基础上,并能够获得一定利益,并由此建立起来的密切联系的人群。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对大学有一定“投入”的基础上,能从大学获得一定利益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主体(个人或群体)。与大学有利益相关联系的范围到底多广呢?或者说,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范围有多大?正如笔者之前指出的,关键是这种联系的范围,也就是说构成大学的资源联合范围,因为资源的联合是高等教育或是大学形成的基础。这样来理解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也许会给实证研究和实际操作带来便利,然而,毕竟利益相关者不仅“成分”复杂,而且“利益”也十分复杂,对其做清晰界定十分困难。
(二)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在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分析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益相关者是一个范围广泛、成分复杂、性质各异的群体,要想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必须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目前对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一维分析法”,即根据“与大学关系密切程度”这一利益相关者核心内涵分类。这一分析方法的代表人物是前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罗索夫斯基,他就利益相关者与大学之间的重要性程度将其划分为最重要群体、重要群体、部分拥有者和次要群体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是大学最重要的群体。第二个层次,即董事、校友和捐赠者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才是正式决定主要政策的人,他们出钱,因而非常关心‘他们的’学校的声誉”。第三层次,是被罗索夫斯基称为“部分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所谓“部分”是指他们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成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例如,提供科研经费的政府、向学生和大学贷款的银行家等。第四个层次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中最边缘的一部分,即市民、社区、媒体等,可以被纳入次要层次的利益相关者[6]。这一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经验,抓住“密切关系”核心维度,具有简洁、明了的优点。
在国内运用这一分类法的有李福华教授,他根据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的密切程度,可以把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第二层次是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和财政拨款者;第三层次是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与学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如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等;第四层次是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当地社区和社会公众等[7]。还有潘海生博士认为,利益相关者获得的控制权的多少是依据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的利益相关程度和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意愿和能力进行分配的。依据这两个维度可以将我国大学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核心利益相关者(以大学经营者为代表的大学行政人员)、关键利益相关者(政府、大学教师)、紧密利益相关者(企业、学生)和一般利益相关者(学生家长)[4]17-20。
第二种,“多维分析法”,即从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个维度分类。这一分类法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学者米切尔和伍德提出来的。米切尔等人从三个属性(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来确定某一个体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8]。所谓合法性,是指利益关系具有合法的来源;所谓权力性,是指利益关系具有足够的影响力;所谓紧迫性,是指利益关系具有紧迫感。《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一文,结合我国大学的实际情况,提出三类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出资者、政府等是大学的权威利益相关者;校友、捐赠者则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市民、媒体、企业界、银行等是第三层利益相关者[9]。胡子祥博士根据米切尔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的三个属性,确定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确定性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他们同时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如政府部门、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学生等。二是预期性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他们同高等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拥有上述属性中的两项。三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即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属性其中之一的群体。除非是他们拥有一定的合法性,或获得了某种权力,否则高校管理层不需要关注他们,如中学生、家庭、社区、社会、工商界、校友、媒体等[3]15-18。高伟、张燚、聂锐博士根据高校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两个维度,把高校利益相关者分为如下几类:Ⅰ类:影响力强、重要性高,如高校的管理者、教职员工和学生;Ⅱ类:影响力低、重要性高,如家长、社区、潜在的或者预期的用人单位;Ⅲ类:影响力低、重要性低,如校友、社会公众;Ⅳ类:影响力强、重要性低,如政府、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10]。多维度分析法是从来源、力度和时间感上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进行具体化,这种分析比较全面,使我们对利益相关者的理解更加具有现实感。
第三种,“定性与定量分析法”,即运用统计工具分析利益相关者类型。比如李超玲、钟洪博士在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之后,得到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三维(重要性、主动性和紧急性)分类结果。关键利益相关者:至少在两个维度上得分低于4分,他们是大学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利益群体,主要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学生与政府。一般利益相关者:至少在两个维度上得分在4分以上、7分以下,他们已经与大学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关系,都为这种关系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都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风险。根据统计,这类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校友、中间组织。边缘利益相关者:至少在两个维度上得分在7分以上,他们往往被动地受到大学的影响,在实际的大学治理过程中,常常被忽略。根据统计,这类利益主体有捐赠人、社区与特殊团体[5]31-34。
其他,如李平借鉴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认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是一个由里到外、由亲及疏的差序格局网络。属于“亲人”层次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高校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即广大师生员工;属于“熟人”层次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与高校存在较多联系的财政拨款者(政府)、校友、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办学和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等:属于“生人”层次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与高校联系较少的考生家长、当地市民、媒体、企业界、兄弟院校等[11]。
关于分类研究,笔者强调三点:
一是关于分类结果的一致与不一致。尽管对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其分析结果看来基本类同。尤其在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看法上有高度一致,比如都认为教师、行政人员、学生是关键利益相关者。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人们对出资者、政府地位和作用,尤其在我国发挥关键利益相关者作用,没有引起足够认识。笔者在分析前面文献基础上,认为在我国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出资者、政府是大学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这一观点有助于我国公立大学、民办高校研究。
二是关于定量分析研究。在利益相关者分类研究中,近几年所表现出的对定量研究的重视值得肯定。采用经验判断的方法,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很难对其客观合理性进行把握,缺乏可操作性,制约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际运用,因而需要进行客观的量化分析。
三是关于分类的动态性。利益相关者分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的,即任何一个个人或者群体获得或失去某些属性后,就会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对于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更应当动态地、定量化地进行分类,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期望,对高校进行更有效的治理,为高校未来发展提供一个较清晰的指引方向。
二、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利益相关者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应用越来越普遍,在阅读近几年的关于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的文献基础上,我们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用来分析下列几类问题。
(一)大学制度研究
大学制度是当前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之一。利益相关者分析可以为大学制度的形成、发展提供有效的分析框架。胡赤弟在博士学位论文《教育产权与大学制度构建的相关性研究》中,就是以利益相关者视角,运用教育产权分析工具,以高等教育资源为逻辑起点,认为大学是高等教育资源的联合体,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集”,大学就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社会机构,从而为我国大学制度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2]。此外,王保华、张婕则把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提高到一个新的研究范式。他们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分为中央集权化管理、地方化管理和利益相关者管理三个阶段,现在的高等教育管理已经开始进入利益相关者管理阶段,并认为它是一种未来的、理想化的高等教育管理范式,其特征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一种合作型、伙伴关系管理,其目的是实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12]。由此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进一步拓展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研究的视野,加快实现高等教育管理的成功转型。
(二)高校内部管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是指导高校管理实践的重要理论,当前正越来越为人们关注。这些研究包括管理体制、考试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如,李福华教授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研究了大学管理体制创新等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大学管理体制创新》一文中也提到重视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加强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监督,同时也得强化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制衡[7]。如吕向东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中界定了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指出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中应注重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争取校内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13]。如吴薇博士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新视角》[14],陈华伟、王娟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探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15]就针对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新的分析视角,,从而找到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并给出一定的解决思路。近年来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民办高校的研究也多起来,如刘颂的《民办高校治理机制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16],对指导民办高校未来发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华灵燕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民办高校筹资研究》中民办高校在明确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争取他们的支持,开拓多元化的筹资渠道[17]。
(三)高校外部协调
在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中,与政府、企业界、社区等社会各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课题。高等教育与社会建立伙伴关系是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基本特征之一。胡子祥博士在《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初探》中提出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就是要求建立一种由政府部门、高校的教学人员、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和学生及职业界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基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这种模式下,高校的决策权往往不是政府或其代理人校长主导,而是交给利益相关者委员会[3]15-18。潘海生博士指出,现代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是关于政府和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大学管理的制度安排。现代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去中心化”,即转变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寻求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调与平衡,建立多元治理的格局[18]。焦笑南教授借鉴美、英和澳大利亚大学治理的经验,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大学治理结构,董事会包括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董事,形成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使大学的决策在诸多利益主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19]。龚怡祖教授在《大学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也指出大学治理结构的功能是建立大学决策过程与社会权利主体的联系机制,克服组织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实现社会价值平衡,大学代理人的责任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实际上是社会利益最大化[20]。
(四)高等教育质量与责任
近年来,大学社会责任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大学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大学走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重要表现。这方面文献主要包括质量研究、评估制度、问责制等。如李平教授的《高等教育的多维质量观:利益相关者的视角》[11]、马廷奇的《大学利益相关者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创新》[21]用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指出大学利益相关者参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这一系列的应用都对我们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很有启发。王连森博士也认为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规定了大学责任。大学究竟为利益相关者担负哪些责任值得我们去探究,首先要探究各类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期望和要求。而国家富强、民族昌盛、科技进步、教育发展则是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期望。大学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这些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期望”、“具体期望”,从而担负起“广泛的社会责任”[22]。尹晓敏也指出,大学社会责任的实现就是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中心的大学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大学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有助于大学社会责任的实现[23]。此外,结合利益相关者分析高校问责制的文献也不少。问责是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方式[24]。以高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为核心来剖析高校问责制的困境并找到治理的路径对我国高校问责制的发展是有意义的。
可见,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高等教育的领域还在不断拓展。但是,更重要的是在理论基础上的实践,希望利益相关者理论能真正在高等教育领域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运用,其理论与实践价值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我们也深感一些研究上的不足,对此还需要不断丰富、完善。
第一,在理论上,利益相关者理论迄今为止还不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也缺乏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尽管当前研究涉及利益相关者定义、分类等基本问题,以及在大学制度、大学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与责任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但是还不能说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已经形成。近几年的研究只多把利益相关者研究作为一种分析框架,而在其理论系统化、体系化上还缺乏进一步的创新。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体系,它的未来发展必将致力于自身理论体系的完善,在概念界定和分类理论上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相关群体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高等教育的各个发展阶段,每一类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要求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应该对其做出分类。
在理论研究上还拘泥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引进,而且大多只是局限于对诸如企业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分类方法等具体理论的零散的概括和解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进展和成果,但缺乏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的总体把握。高校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与企业相比,更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因此在企业利益相关者研究基础之上,必须更要结合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和高等教育的内外部规律,从而要找出高校利益相关者的独特之处,进而更好地促进高校的发展。
第二,在方法上,近几年的研究比较重定性分析,且多以经验判断为主,容易主观化,对其客观合理性很难把握。实证支持不够,显得薄弱,量化研究方面相对欠缺。不过比较欣喜的是,近几年也有几篇文章用图表的方式来解释利益相关者,如“差序格局”下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图形,使我们能更清晰地理解其结构。更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结合AHP(层次分析法)算法,尝试对我国大学利益相关者进行科学分类和遴选,通过权重排序,得出关键利益相关者;而确定关键利益相关者有利于判断大学治理的重点和效果,从而更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实施。使用统计分析来研究大学利益相关者分类,常常会遇到比如确定各指标的权数这样重要而又棘手的问题。通常较多的是利用经验判断的方法来确定权数,而权数确定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由于经验判断的方法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有时很难对其客观合理性进行把握,因而需要进行客观的量化分析。最近几年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运用AHP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通过权重排序得出关键利益相关者。这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也是对人们主观判断做出客观描述的一种有效方法。
第三,在应用上,利益相关者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在高等教育领域应用越来越普遍,可以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分析高等教育中的问题,当然也可以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应用于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虽被引入高等教育领域,但是在高校管理理论的发展和高校组织管理实践中,利益相关者意识还很缺乏,即使高校的某些组织管理行为已经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思想,但利益相关者的运用范围还极其有限,缺乏对影响高校生存与发展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深入考察和研究。因此不仅要在高校管理理论中明显体现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更得在具体的组织管理实践中落实利益相关者的思想,还可以把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来分析和解决教育中的问题。
高校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在教授治校、政府集权等管理模式之后提出的新模式,从理论分析来看是一种比较完美的治理模式,但还存在着诸多局限和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何将高校的治理权集中分散并对称分布给所有利益相关者,是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一个难题。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看成是高校的利益相关者,然而利益相关者又是不同质的,是存在着多维度的差异,需要对每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对大学利益相关者进行科学分类,选择出适合充当大学治理主体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从而为高校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提供清晰的方向。
为促进大学更好的治理,可以加强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监督,同时也需强化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制衡,进而达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统一。关键是建立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即共同治理结构。胡赤弟先在博士学位论文《教育产权与大学制度构建相关性研究》[2]一文中,提出我国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董事会模式,后又发表《民办高校“双法人”治理模式研究》[25]一文,以希望人们重视对高校法人治理的研究。总之,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探索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具体制度,尤其是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改革,以丰富其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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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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